
【法】 contestee
accept; bear; endure; recieve; stand; suffer
challenge; dare; defy
【經】 challenge
candidate
在漢英詞典框架下,“受挑戰的候選人”對應的英文表述為“challenged candidate”,特指在選舉過程中因資格争議、程式違規或法律糾紛而面臨正式質疑的參選者。該術語常見于英美法系國家的選舉制度中,具有以下三層核心内涵:
法律身份存疑:候選人可能因國籍證明不全(如美國憲法對總統候選人的本土出生要求)、年齡未達标或選區居住年限不足等基礎資格問題受到挑戰。牛津英語詞典将其定義為“a candidate whose eligibility is formally questioned through legal channels”(通過法律渠道被正式質疑資格的候選人)。
程式合規審查:包括選民聯署簽名數量不達标、競選財務報告存在瑕疵或競選材料違反廣告法等情況。例如2020年英國地方選舉中,曾有候選人因未按規定提交競選開支明細而被選舉委員會列為受挑戰對象。
司法介入階段:當異議方依據《選舉争議解決法案》等法規提起訴訟後,該候選人即進入“受挑戰”狀态,其競選活動需暫停直至法院裁決。這種制度設計在加拿大聯邦選舉法中體現為“stay of candidacy during judicial review”(司法審查期間暫停候選人資格)。
典型案例包括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的“布什訴戈爾案”(2000年總統大選計票争議),該案使佛羅裡達州的選舉人團身份成為受挑戰對象,直接影響了最終選舉結果。
“受挑戰的候選人”并非标準術語,但結合“候選人”的定義和語境,可理解為在選舉或選拔過程中面臨競争壓力、質疑或困難的參選者。以下是具體分析:
候選人的基本定義
候選人指通過法定程式提名、符合資格并被列為選舉對象的人員,需經過投票或評估程式決定最終當選者()。例如在政治選舉中,候選人需向公衆展示政策主張以争取支持。
“受挑戰”的潛在含義
典型場景
該表述常見于描述選舉中處于劣勢或面臨突發問題的候選人,例如:民意支持率落後的參選者、因丑聞影響聲譽的競選者,或需在複雜政治環境中争取多元群體支持的候選人。
若需進一步分析具體案例,建議提供更多上下文信息以便結合實際情況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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