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受讓人"(Shòuràng rén)指通過轉讓行為獲得權利或財産的一方,其核心含義與英文術語高度對應。以下是具體解析:
受讓人 (Transferee/Assignee)
指在權利轉讓(如物權、債權、知識産權)或財産轉移(如不動産、股權)中,接受轉讓方所讓渡權利的主體。其法律地位取決于轉讓類型:
中文 | 英文 | 適用場景 |
---|---|---|
受讓人 | Transferee | 不動産/動産所有權轉讓(例:土地交易) |
受讓人 | Assignee | 合同權利/知識産權轉讓(例:專利許可) |
受讓人 | Grantee | 證書/特許權授予(例:商标注冊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45條明确債權受讓人取得與債權相關的從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釋義)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釋義(注:具體鍊接需替換為官網有效頁面)
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術語庫
将專利受讓人定義為"Assignee of patent",強調需在專利局登記轉讓效力
關鍵區别:受讓人(被動接受權利方)與轉讓人(Transferor/Assignor)構成法律關系的相對方,其權利義務需通過書面合同(如Deed of Assignment)明确約定,且部分權利轉讓需經公示登記(如不動産過戶)方具對抗效力。
受讓人是法律術語,指通過合同、協議或贈與等方式接收他人轉讓權利的一方,常見于民事權利轉讓場景。以下是詳細解析:
受讓人(Assignee)是權利的接收方,與出讓人(讓與人)相對。例如:A将房屋轉租給B時,B作為新租客即為受讓人。其核心特征是被動接收權益,且權利轉讓需通過書面合同明确标注主體身份。
場景類型 | 示例說明 | 法律依據參考 |
---|---|---|
債權轉讓 | 原債權人将債權轉給受讓人,後者成為新債權人 | 《民法典》合同編 |
不動産轉讓 | 房屋轉租中,新租客作為受讓人接收使用權 | 地方性房屋租賃管理條例 |
知識産權轉讓 | 專利受讓人通過合同獲得技術使用權 | 《專利法》第10條 |
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特殊權利轉讓後,受讓人需依法登記才能再次流轉(依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20條)。如需具體案例分析,可通過司法案例庫查詢相關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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