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mblements
accept; control; draw in; harvest; income; recieve; stop; take in
【醫】 aaduction; adduct
adopt; aim at; assume; choose; fetch; get; take
【計】 fetch
【醫】 recipe; superscription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收取權(Right to Collect)是法律體系中的重要概念,指特定主體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向義務人主張并獲取金錢、財物或服務的法定權利。該術語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常譯為"Right to Collect",其核心特征包含以下三方面:
權利基礎
收取權以法定授權或合同約定為前提,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45條明确債權轉讓時,受讓人依法取得原債權人的收取權利。在知識産權領域,《著作權法》第10條确立著作權人享有作品使用費的收取權。
行使範圍
該權利適用于債務清償(如銀行行使貸款本息收取權)、知識産權許可費(專利實施許可中的版稅收取)、公共服務收費(公用事業企業依據物價批文收取水電費)等場景。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28條對合法收費權範圍作出明确界定。
限制條件
行使收取權不得違反公序良俗,需遵循《價格法》《反壟斷法》等法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強調,超出約定範圍或違反公平原則的收取行為可能構成權利濫用。
與相近概念相比,收取權區别于"收益權"(Right to Receive Benefits),前者強調主動主張的行為屬性,後者側重被動接受的結果狀态。司法部《法律術語标準化綱要》對此作出專門釋義。
收取權是法律或合同賦予特定主體對某項財産或權益進行收取的權利,其核心在于行使收取行為的資格,而非所有權歸屬。以下是詳細解析:
收取權指權利人基于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對特定對象(如費用、孳息等)進行收取的合法權利。例如:
根據來源不同,收取權可分為兩類:
若收取權被侵害(如他人非法截留孳息),可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權利,要求返還或賠償。例如,質權人若超額收取孳息,出質人可提起訴訟維權。
除孳息外,收費權也屬于廣義的收取權,如景區門票、水電費等,需以法律或合同為依據。這類權利通常需通過行政授權或商業協議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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