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urhorized capital system
accredit; authorization; authorize; empower
【計】 authorizing
【經】 authority; authorization; authorize; delegation of authority
capital; principal; what is capitalized on
【經】 accounting capital; capital; negative debt; principal; proprietorship
make; manufacture; restrict; system; work out
【計】 SYM
【醫】 system
授權資本制(Authorized Capital System)是公司法領域的基礎制度之一,指公司在設立時通過公司章程确定資本總額,但允許股東會預先授權董事會根據經營需要分次發行股份的資本制度。該制度源自英美法系,英文術語對應"authorized share capital",指公司被允許通過股權證書發行的最大股本金額。
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公司章程中明确記載公司存續期間可發行的股份總數上限;第二,公司設立時僅需發行部分授權資本即可完成注冊;第三,後續資本發行無需經過股東會特别決議,由董事會根據商業判斷自主決定。這種機制既保障了公司融資靈活性,又通過授權上限維護了股東權益。
與法定資本制相比,授權資本制顯著降低了公司設立門檻。例如根據香港《公司條例》,公司隻需發行至少1股即可成立,未發行部分構成"未催繳資本"。中國大陸2013年《公司法》修訂後引入的認繳登記制,實質上吸收了授權資本制的核心要素。這種制度設計能有效平衡資本維持原則與企業融資效率,被OECD認定為改善商業環境的重要舉措。
授權資本制是公司資本制度的一種,其核心在于允許公司分階段發行股份,并通過授權董事會靈活調整資本規模。以下是具體解析:
授權資本制指公司設立時,公司章程預先确定注冊資本總額,但發起人隻需認購其中部分股份即可成立公司,剩餘股份由董事會根據公司運營需求或市場情況隨時發行。
資本分期發行
公司章程載明注冊資本總額,但首次僅發行部分股份(如最低限額),未發行部分由董事會後續決定是否增發。
董事會決策權
公司成立後,新增資本無需修改章程或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可直接在授權範圍内發行新股。
資本繳納方式
發起人首次認購的股份需一次性繳足出資,後續發行的股份則按約定繳納。
多類資本并存
存在注冊資本(章程總額)、發行資本(已發行股份)、實繳資本(股東實際繳納)等不同概念。
我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出資額,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提示:該制度常見于英美法系國家,我國現行《公司法》實行認繳登記制,與授權資本制存在差異。如需完整法規細節,可查閱《公司法》原文或律圖等專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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