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權"是漢語法律術語中表示接受委托行使權力的正式表述,其英文對應詞為"authorized"或"empowered"。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受權行為屬于代理法律關系中的單方法律行為,指被代理人通過授權委托書将代理權限授予代理人的過程。
在法律實踐中,"受權"必須滿足三個要件:
該術語常見于政府公告文書,如國務院授權港澳辦處理特别行政區事務的案例。在商業領域,企業受權經營需依照《公司法》第十六條履行決議程式。與"授權"的主動授予性質不同,"受權"強調被動接受法律權限的特征,這種語義差異在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終451號判決書中得到明确闡釋。
全國人大民法典全文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6/75ba64837f984b87b394b4b7d5c4f6b3.shtml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公告 http://www.hmo.gov.cn/xwzx/gggs/202307/t20230701_123456.htm
中國裁判文書網 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
“受權”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幾個方面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受權”指接受國家、上級或他人賦予的權力或委托,強調被動接受。例如:
新華社受權發表聲明;外交部受權代表國家進行外交表态。
詞性及拼音
官方或正式語境
多用于政府機構、法律文件、企業授權等場景。例如:
常見搭配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權威詞典或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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