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incipal plotter
head; principal; initial; first
consult; plan; plot; scheme; seek; stratagem
"首謀"是漢語法律術語中表示犯罪活動主要策劃者的特定概念,其核心含義指在共同犯罪中起組織、領導或核心策劃作用的個人或團體。該詞由"首"(首要)與"謀"(謀劃)構成,強調行為人在犯罪實施過程中處于決策層級的核心地位。
在中國刑法體系中,首謀對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主犯",需承擔較從犯更重的刑事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首謀的認定包含三個要件:①主動發起犯罪意圖 ②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③實際控制犯罪進程。在英美法系中,首謀可譯為"prime instigator"或"chief conspirator",其法律後果相當于普通法中的"principal in the first degree"。
典型應用場景包括:群體性暴力事件的組織者(如聚衆鬥毆首要分子)、經濟犯罪集團的核心決策層(如傳銷組織頭目)、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主策劃者等。例如在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中,"李某網絡詐騙案"的判決書明确指出:"被告人作為首謀,通過虛拟貨币交易平台構建非法集資體系,應承擔全部犯罪金額的刑事責任"。
語言學研究表明,"首謀"作為法律專用術語,其使用需嚴格限定于刑事司法語境。在非正式場合使用該詞時,可能産生不當的貶義聯想,因此在外事文書或國際法律文件中,建議采用"primary organizer"等中性表述。
“首謀”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核心解釋:
最先謀劃或倡導
指最早發起或策劃某項行動的人,強調“主導者”角色。例如:
主犯或主要策劃者
在法律或犯罪語境中,指事件的主要責任人。例如:
“首謀”既可指最早發起行動的人,也可指事件的主要責任人,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其權威解釋主要源于古代文獻和現代法律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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