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llector
bribe; buy in; buy off; buy over; embrace; purchase; suborn
【經】 buy over
a person engaged in some field of activity; member
在漢英詞典中,“收買員”對應的英文翻譯為“briber”或“corrupting agent”,指通過金錢、利益等手段非法獲取他人配合或信息的行為主體。該詞常見于商業賄賂、情報交易等非法場景的語境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63條,收買行為特指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具體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核心特征包含:(1)行為主體的特定職務身份;(2)權錢交易的本質;(3)對市場經濟秩序的破壞性。
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用錢財或其他好處籠絡人使受利用”,對應的英文翻譯采用“briber”強調主動行賄方,與“受賄者(bribe-taker)”構成對合犯罪關系。牛津大學出版社《漢英法律詞典》則使用“corruptor”突出其破壞法律秩序的特征。
在跨國商業場景中,該行為違反《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16條關于賄賂外國公職人員的規定。世界銀行集團《營商環境報告》數據顯示,涉及商業收買行為的企業将面臨平均23%的合規成本增加。
“收買員”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
字面含義
指負責采購、收購或收取物品、款項的人員。例如:
經濟領域
在財務或稅務場景中,可指代“收款員”或“收稅員”,屬于經濟管理類職位()。
“收買”一詞在中文中可能隱含用利益籠絡他人的貶義(),但“收買員”作為職位名稱時通常不涉及此意,除非特定語境下明确指向非法行為。
若需具體崗位定義,建議結合行業背景進一步确認。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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