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買”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可分為兩個層面:
以利益換取行為(Bribery)
指通過金錢、財物或其他好處獲取他人支持或服務的行為。例如:“他試圖收買證人以掩蓋真相”(He tried to bribe the witness to cover up the truth)。該用法常見于法律或道德語境,強調不正當交易性質。
商業性購買(Purchase)
在特定語境下表示常規的商品收購行為。例如:“公司計劃收買競争對手的專利技術”(The company plans to purchase the competitor’s patented technology)。此含義多用于商業領域,需通過上下文區分中性交易與非法行為。
詞性上,“收買”為及物動詞,需搭配直接賓語。其英文對應詞需根據語境選擇,如“bribe”側重非法性,“buy off”含貶義,而“acquire”則偏中性。
“收買”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shōu mǎi,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收購;購買
指通過支付金錢或其他資源獲取物品或服務。例如:
“宋·司馬光《乞罷保甲劄子》中提到‘首令京東西路保甲養馬,并依元降年限收買’”,這裡的“收買”即指官方按計劃購買馬匹。
用財物或好處籠絡人
指通過給予利益(如金錢、權力等)拉攏他人,使其為己所用。例如:
在《劉胡蘭》課文中,敵人試圖用金錢收買劉胡蘭,讓她出賣共産黨員信息。
中性語境(收購):
“他收買了一批舊書用于研究。”
《警世通言》中提及“五十兩一錠大銀正好收買貨物”。
貶義語境(籠絡):
“官員被收買後,包庇了犯罪團夥。”
例句如“收買警方,湮滅證據”。
該詞最早見于宋代文獻,如司馬光的奏章,後廣泛用于元、明時期的經濟與政治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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