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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領遺囑資格英文解釋翻譯、受領遺囑資格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factio passiva

分詞翻譯:

受的英語翻譯:

accept; bear; endure; recieve; stand; suffer

領的英語翻譯:

be in possession of; collar; lead; neck; outline; receive; understand
【醫】 manchette

遺囑的英語翻譯:

dying words; one's last will and testamnet; testament; will
【醫】 ante-mortem statement
【經】 wilful default

資格的英語翻譯:

capacity; character; competence; qualification; title
【經】 qualification

專業解析

在法律術語中,"受領遺囑資格"指代自然人依法取得接受遺囑繼承或遺贈的權利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規定,該資格需同時滿足三個核心要件:

  1. 主體適格性:必須是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且不存在《民法典》第1125條規定的喪失繼承權情形
  2. 民事行為能力:接受遺囑時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通過法定代理人實施
  3. 标的合法性:遺囑所涉財産不得違反《民法典》第1158條關于特留份的規定,需為被繼承人合法所有的財産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法釋〔2023〕8號)特别強調,涉外遺囑的受領資格還需符合《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33條關于遺囑效力準據法的規定。司法實踐中,公證機構依據《遺囑公證細則》第18條對受領人身份進行實質審查,确認其符合《繼承法》特别規定的主體要件。

該術語對應的英文表述為"Testamentary Capacity to Receive",在英美法系中對應"competence to take under a will"概念,強調受益人須符合《統一遺囑法典》對"interested person"的界定标準。

網絡擴展解釋

“受領遺囑資格”指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是否符合法定條件接受遺産的資格。以下是詳細解釋,結合法律要求及實踐要點:

一、遺囑合法有效的前提

  1. 遺囑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立遺囑時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清晰表達意願。若立遺囑時無行為能力(如未成年人或精神障礙者),遺囑無效。

  2. 遺囑内容合法且真實

    • 内容不得違反公序良俗,需為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排除欺詐、脅迫等情況。
    • 僅能處分個人合法財産,不得涉及他人或共有財産中未分割部分。
  3. 遺囑形式符合法定要求
    自書遺囑需親筆書寫并簽名;代書、打印、錄音錄像等遺囑需兩名以上見證人。


二、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資格條件

  1. 未被剝奪繼承權

    • 若繼承人存在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争奪遺産殺害其他繼承人等行為,将喪失繼承權。
    • 受遺贈人需在知道受遺贈後60日内明确表示接受,否則視為放棄。
  2. 符合法定保留份額要求
    遺囑需為“缺乏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遺産份額,否則該部分無效。

  3. 未先于遺囑人死亡
    若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其份額按法定繼承處理,除非遺囑指定了替補受益人。


三、其他限制情形


“受領遺囑資格”需同時滿足遺囑本身合法有效和受領人符合法定條件兩個層面。實踐中建議通過公證或律師協助訂立遺囑,避免因形式或内容瑕疵導緻資格争議。具體案例可參考《民法典》第1133-11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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