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財産英文解釋翻譯、收集財産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d colligenda bona
分詞翻譯:
收集的英語翻譯:
collect; gather; amass; get together; glean; ingather
【醫】 collection; trap; trapping
財産的英語翻譯: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醫】 property
【經】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專業解析
在漢英詞典語境下,“收集財産”通常指通過法律程式或特定權利,将屬于某人(通常是債務人)的財産予以收回或集中管理的行為。其核心含義與英文術語"collection of property" 或更具體的"levy execution on property" 相對應。
具體解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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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含義:
- 收集 (Collection): 在此語境下,并非指日常的“搜集”或“聚集”,而是指依法強制性地收取、追讨或扣押。它涉及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力或程式。
- 財産 (Property): 指債務人擁有的、具有經濟價值的資産,包括但不限于:
- 金錢 (Money/Cash): 銀行存款、現金等。
- 動産 (Personal Property/Movables): 車輛、設備、存貨、珠寶、有價證券等。
- 不動産 (Real Property/Immovables): 土地、房屋等。
- 目的: 收集財産的主要目的是清償債務、履行判決或滿足特定的法律要求(如破産清算、稅收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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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語境中的特征:
- 強制性: 該行為通常不是基于財産所有者的自願,而是由債權人 (Creditor)、法院 (Court) 或其授權的執法官 (Sheriff/Bailiff) 等主體,依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如判決書 Judgment、執行令 Writ of Execution) 或法律規定(如稅收法 Tax Law、破産法 Bankruptcy Law) 強制進行。
- 程式性: “收集財産”需遵循嚴格的法律程式。這可能包括發出通知、評估財産價值、實際扣押(Seizure)、公開拍賣(Public Auction)或直接劃轉(如銀行賬戶扣款)等步驟。
- 執行标的: 它是民事執行 (Civil Enforcement) 或行政執行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過程中的關鍵環節,旨在将判決或裁決确定的義務(通常是金錢給付)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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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相關術語的辨析:
- 區别于“征收”(Expropriation/Eminent Domain): “征收”通常指政府為公共利益強制取得私人財産(需補償),目的和主體不同。
- 區别于“沒收”(Confiscation/Forfeiture): “沒收”指因違法或犯罪,由國家強制無償取得財産所有權,具有懲罰性。
- 區别于日常“收集”(Collecting/Gathering): 日常收集不具有法律強制力,對象也不限于財産。
權威來源參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規定了物權、債權等基本制度,是理解“財産”權利及債務清償的基礎法律。其中,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等條款涉及侵害財産權益的賠償計算(體現財産價值)。執行程式則主要規定在《民事訴訟法》中。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特别是第三編“執行程式”(第二百五十一條至第二百六十三條等),詳細規定了法院強制執行措施,包括查詢、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變賣被執行人(債務人)的財産等,即“收集財産”的具體法律程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22〕11號)對執行程式有更細緻的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規定了稅務機關追繳稅款(一種特殊債務)時,可以采取的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如扣押、查封、拍賣納稅人的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産(第四十條等),這也屬于“收集財産”的範疇。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 規定了在破産清算程式中,管理人 (Administrator) 的職責包括“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産”(第二十五條),即收集、清理、評估和變賣破産企業的財産用于清償債務。
- Black's Law Dictionary (布萊克法律詞典): 權威的英美法法律詞典,對"Execution" (執行)、"Levy" (扣押/征稅)、"Seizure" (扣押)、"Garnishment" (扣發/扣押第三方持有的債務人財産) 等與“收集財産”密切相關的術語有精準定義和解釋。
網絡擴展解釋
“收集財産”是由“收集”和“財産”組合而成的短語,需分别理解其含義後綜合解釋:
1. 財産的含義
財産指個人、集體或國家擁有的具有經濟價值的物質財富或法律權利,包括金錢、物資、房屋、土地等。其特點包括:
- 物質性:如房屋、土地等實物();
- 法律保護性:受法律認可和保護的權利();
- 歸屬明确性:可屬于公有或私有()。
例如,《漢書·食貨志》中提到的“天下財産何得不蹶”即強調財富的積累與消耗關系()。
2. 收集的含義
“收集”指将分散的事物聚集、整理或彙總,常見于對零散物品的系統性整理()。例如:“收集貝殼”“收集資料”等。
3. 收集財産的複合含義
結合兩者,“收集財産”可理解為:
- 行為層面:對分散的財産進行彙總、整理或管理;
- 目的層面:可能涉及資産清算、遺産繼承或資源整合等場景。
示例:企業合并時需“收集財産”以評估總資産;個人遺産處理中需彙總各類財産(如存款、房産等)進行分配()。
如需進一步了解財産分類或收集方法,可參考相關法律條文或資産管理文獻。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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