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rment
【法】 invalidate
在漢英詞典中,“使作廢的”作為形容詞或動詞短語使用時,對應的英文翻譯為"invalidating"或"voiding",其核心含義是通過特定行為或法律程式使某事物失去效力或合法性。該詞常見于法律文書、合同條款或行政通知場景中,強調通過主動幹預終止原有狀态。
從語義結構分析,"使作廢的"由使役動詞"使"+結果補語"作廢"+結構助詞"的"構成,體現動作施加者與受事對象間的強制關系。例如在行政法領域,政府部門可發布《關于使作廢的營業執照清單公告》,此時主體行為具有行政強制性(來源:中國法律出版社《現代漢語法律用語詞典》)。
其英語對應詞"invalidating"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釋義為:"To deprive of legal force or efficacy",強調通過法律手段消除效力。典型應用場景包括:法院判決使合同無效(court judgment invalidating a contract),或立法修正案使舊條例失效(legislative amendment voiding previous regulations)。
該術語與相近概念存在細微區别:
在句法應用中,該詞常作為定語修飾法律文書,例如:"附有使作廢的條款的合同,需經公證機構認證"(A contract containing invalidating clauses requires notarization)。此用法在聯合國《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第3.2.5條有明确對應條款。
關于“使作廢”的詳細解釋如下:
“使作廢”指通過某種行為或條件,使原本有效的事物失去效力或合法性。其核心含義是導緻失效、取消或廢棄。例如法律文件、合同、票據等因過期、違規或官方宣告而失去效力。
“使作廢”通常隱含被動性,即因外部條件(如時間、規則)或主動宣告(如官方決定)導緻結果。其法語對應詞為“annuler”(廢除)或“abroger”(廢止)。
如需更多例句或具體領域用法,可參考法語法律詞典或漢語用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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