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的損失賠償要求英文解釋翻譯、不正當的損失賠償要求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contemptuous damages
分詞翻譯:
不正當的英語翻譯:
【法】 unfairness; wrongness
損失賠償的英語翻譯:
【經】 compensation for damage
要求的英語翻譯:
demand; desire; ask; challenge; claim; mandate; postulate; request; require
【計】 claimed
【化】 requirement
【醫】 demand
【經】 call; postulation; request; requisitioning; solicit
專業解析
"不正當的損失賠償要求"在漢英法律語境中,通常指缺乏合法依據、出于惡意或濫用權利而提出的索賠請求。其核心含義及英譯如下:
一、核心定義與英譯
- 中文術語: 不正當的損失賠償要求
- 對應英文: Frivolous Claim / Vexatious Claim / Bad Faith Claim
- 定義: 指索賠方(Claimant)在沒有合理法律或事實依據的情況下,以騷擾對方、拖延程式、謀取不當利益或其他不正當目的,向另一方(通常是被索賠方,Defendant)或法院/仲裁機構提出的賠償金錢或其他救濟的請求。此類主張通常被視為對法律程式的濫用。
二、關鍵特征與構成要素
- 缺乏合理依據 (Lack of Reasonable Basis): 索賠主張所依據的事實明顯不成立,或所援引的法律明顯不適用于該情況,缺乏支撐其訴求的初步證據。例如,在明顯不存在合同關系的情況下主張違約賠償。
- 主觀惡意或不當目的 (Subjective Malice or Improper Purpose): 提出索賠的主要動機并非尋求正當權利救濟,而是為了騷擾對方、增加對方訴訟成本、拖延正當程式、損害對方聲譽或試圖通過施壓達成和解以獲取本不應得的利益。例如,利用訴訟威脅迫使對方支付小額款項以避免高昂的應訴成本。
- 濫用法律程式 (Abuse of Legal Process): 該行為被視為對司法或仲裁資源的浪費,幹擾了争議解決機制的正常運行,損害了程式的公正性和效率。
三、法律後果
- 被駁回 (Dismissal): 法院或仲裁庭經審查認定索賠屬于不正當要求後,通常會駁回該索賠請求。
- 承擔對方費用 (Costs Sanctions): 提出不正當索賠的一方通常需要承擔對方因應對該索賠而産生的合理法律費用和其他開支。這是最常見的制裁方式。
- 罰款 (Fines):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或根據具體規則(如法院規則、仲裁規則),提出無理纏訴的當事人可能會被處以罰款。
- 禁制令 (Litigation Injunction / Vexatious Litigant Order): 對于屢次提出無理訴訟的個人或實體,法院可能發出禁令,限制其未來在未經法院許可的情況下提起新的訴訟。
四、相關法律原則與依據
- 誠實信用原則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提出虛假或惡意索賠顯然違背了該原則。
- 禁止權利濫用 (Prohibition of Abuse of Rights):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不正當索賠即屬于濫用訴訟權利的行為。
- 訴訟/仲裁費用承擔規則: 中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及《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等規定,敗訴方通常需承擔案件受理費等費用。在認定存在不正當索賠時,裁決對方承擔律師費等合理開支有更充分的依據。普通法系國家更普遍地采用“Costs Follow the Event”(敗訴方承擔費用)原則,并明确允許對無理纏訴方施加更嚴厲的費用懲罰。
權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不正當的損失賠償要求”通常指在存在不正當競争行為時,被侵權方基于法律規定向侵權方提出的經濟賠償請求。其核心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十七條,具體解釋如下:
一、賠償依據
-
實際損失優先
被侵權方因不正當競争行為導緻的直接經濟損失(如營業額下降、商譽受損等)是首要賠償标準。例如,若某企業因商業秘密洩露導緻訂單流失,可要求按實際損失索賠。
-
侵權獲利替代
若實際損失難以計算,則以侵權方在侵權期間獲得的利潤為賠償依據。例如,某商家仿冒他人商标銷售商品,需将侵權期間的利潤全額賠償。
二、賠償範圍
-
直接損失
包括因侵權行為直接産生的費用,如産品召回成本、市場修複費用等。
-
間接損失與合理開支
被侵權方為調查和制止侵權行為支付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鑒定費)也應賠償。
-
法定賠償上限
若損失和侵權獲利均無法确定,法院可根據情節判決最高500萬元賠償(惡意侵犯商業秘密可提高到5倍)。
三、注意事項
- 賠償與補償的區别:賠償以過錯為前提(如侵權或違約),補償則可能無過錯(如征收補償)。
- 主觀惡性影響:法院可能根據侵權方的主觀惡意程度調整賠償金額,例如故意诋毀商譽可能加重賠償責任。
若涉及具體案件,建議參考《反不正當競争法》并結合司法實踐進一步分析,必要時通過訴訟解決争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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