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nder joint liable
employ; envoy; if; probe; send; use
have; add; exist; possess
【法】 possession
related
relation; relationship; appertain; bearing; concern; connection; term; tie
【計】 relation
【醫】 rapport; reference; relation; relationship
"使有連帶關系的"在漢英法律語境中主要指通過特定行為或條件,使多方主體形成法律上的連帶責任關系。其核心含義及權威解釋如下:
"使"(Causative)
表示主動促成某種狀态,對應英文的"cause to have"或"establish",強調行為主體對法律關系的創設作用。例如:"合同條款使保證人與債務人具有連帶關系"(Contract terms establish joint liability between guarantor and debtor)。
"連帶關系"(Joint Liability)
指多個責任主體對同一義務承擔共同且相互關聯的責任,債權人可要求任一主體履行全部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78條)。英文表述為"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體現責任的整體性與可分性。
該短語常見于:
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漢英對照詞語彙編》:
"使有連帶關系的"
英譯:"to cause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釋義:指通過法律行為(如合同約定或侵權行為)使兩個以上主體對同一債務或義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狀态。
例:連帶責任保證使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權人負有連帶清償義務。
(Guaranty with joint liability causes the guarantor and debtor to have joint obligation to the creditor.)
該短語為兼語式結構:
權威來源:
“使有連帶關系”是指通過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在多個主體之間建立法律上的連帶責任或權利關聯。這種關系主要體現在債權債務領域,具體可分為連帶債權和連帶債務兩種形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連帶債權
當存在兩名以上債權人時,任一債權人均可要求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債務人對任一債權人的履行将導緻債務消滅。例如,A、B共同借給C10萬元,A或B均可單獨要求C全額還款()。
連帶債務
當存在兩名以上債務人時,債權人可要求任一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例如,甲、乙共同向丙借款20萬元,丙可單獨要求甲或乙償還全部20萬元,而非各自承擔10萬元()。
法律依據主要為《民法典》第518條,明确連帶債權或債務需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 )。
法定情形
約定情形
當事人可通過合同明确約定連帶責任,例如聯營協議中約定各方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義務。
對外效力
債權人可向任一債務人主張全部債權,且債務人不得以内部份額約定對抗債權人。例如,甲、乙連帶欠丙50萬元,丙可要求甲單獨償還50萬元()。
對内追償權
履行債務超過自身份額的債務人,可向其他債務人追償。例如,乙償還丙50萬元後,可依據内部約定向甲追償25萬元()。
假設甲、乙合夥經營,因經營不善欠丙30萬元:
總結來看,“使有連帶關系”是通過法律或協議,使多方在責任或權利上形成相互牽連的法律狀态,既保護債權人利益,又明确債務人内部責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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