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disclosure materiality
materially; substantially
【法】 in essence
data; material
【醫】 data; datum
【經】 data; information
announce; reveal; show; throw daylight on sth.
【經】 disclosure
"實質上的資料披露"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對應"substantive information disclosure"或"material data disclosure"概念,特指在商業、金融或法律領域要求披露具有決策影響力的核心信息。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實質性标準(Materiality Standard)
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Regulation S-K》第101條款,實質性信息指"可能影響投資者決策或證券價值的合理可能性信息"[SEC.gov]。中國《證券法》第八十六條同樣規定上市公司須披露"對股票交易價格産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中國人大網]。
披露深度要求
《元照英美法詞典》将"substantive disclosure"定義為"超越形式合規,揭示交易本質特征的信息公示"[法律出版社,2019]。這要求披露内容需包含完整的背景說明、數據支撐和風險提示,而非僅履行程式性告知義務。
披露時效性
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A部明确要求"價格敏感信息應在董事會知悉後立即披露"[SFO.hk],該時效标準已被全球主要證券市場普遍采納。英國《2006年公司法》第172條則強調持續披露義務需貫穿企業運營周期[legislation.gov.uk]。
該術語在漢英法律文本中的對應關系顯示:中文"實質上"強調信息的關鍵性價值,對應英文"material"或"substantive";"資料披露"則對應"information disclosure",特指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正式公示行為。這種跨法域的概念趨同,體現了全球資本市場對信息披露質量的核心要求。
“實質上的資料披露”指在實際内容層面,将關鍵信息或數據全面、真實地公開,以确保信息的接收者(如投資者、公衆等)能夠基于這些資料進行有效判斷或決策。以下是具體解析:
總結來看,“實質上的資料披露”是信息透明化的核心實踐,需兼顧内容的真實性與全面性,廣泛應用于商業、政務等領域。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規細節,可參考來源網頁(如會計學堂、滬江詞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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