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right use of the equipment
1. 核心定義
"使用設備權力"指個人或組織依法獲得操作、管理特定設備的法定權限(authority to use equipment)。在技術場景中常對應英文術語"Right to Use Equipment"(設備使用權)或"Equipment Access Authority"(設備訪問授權),強調法律賦予的操作許可而非物理能力。
2. 法律與場景解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40條,所有權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其中"使用權"(right of use)包含設備操作權限,需通過合同或授權書明确範圍(如租賃協議中的設備使用條款)。
在ISO/IEC 27001信息安全标準中,"設備訪問控制"(Equipment Access Control)要求企業通過角色權限分配(RBAC)限制設備操作,防止未授權使用。
3. 常見誤譯辨析
"權力"(power)多指公權力強制力,而設備場景實際指向"權利"(right),即民事主體可行使的合法利益。例如:
員工獲得"打印機使用權限"(Printer Usage Right),而非"權力"。
"設備"(equipment)指固定或移動工具(如機床/服務器),"裝置"(device)側重小型便攜工具(如傳感器),需依具體對象選擇術語。
4. 權威文獻參考
注:因未檢索到可驗證的線上法律數據庫鍊接,此處引用文獻名稱與出處。建議通過權威渠道(如中國政府網、ISO官網)查閱原文。
“使用設備權力”對應的英文翻譯為“right use of the equipment”,屬于經濟或法律領域的術語。不過需注意以下兩點:
術語準确性 中文原詞“使用設備權力”可能存在用詞偏差。更規範的表達應為“設備使用權”或“使用設備的權利”,對應英文“right to use equipment”。其中“權利”(right)與“權力”(power)在法學概念中有本質區别。
應用場景 該術語常見于商業合同或租賃協議中,指一方通過協議獲得使用特定設備的合法資格。例如:工廠租賃生産設備時,需明确約定使用範圍、期限及維護責任等條款。
建議在正式文件中優先使用“設備使用權”這一表述,以避免因“權力/權利”混淆引發的法律歧義。若涉及具體合同條款,需結合設備類型、行業規範等細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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