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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人員英文解釋翻譯、試用人員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robationary employee; probationer

相關詞條:

1.persononprobation  2.probationalstaff  

分詞翻譯:

試的英語翻譯:

examination; test; try

用的英語翻譯:

apply; expenses; use
【醫】 c.; cum; Utend.

人員的英語翻譯:

personnel; staff

專業解析

"試用人員"在漢英詞典中通常指處于試用階段的雇員,對應的英文翻譯為"probationary employee" 或"staff on probation"。其核心含義是指已被用人單位錄用,但尚未通過最終考核、未轉為正式員工的個體。這一階段具有雙向考察性質,雇主評估員工能力與崗位匹配度,員工也評估工作環境與自身發展預期。

核心定義與法律特征

  1. 試用期性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期限長短與合同類型挂鈎(如:3個月≤合同期<1年,試用期≤1個月)。此階段勞動關系已成立,但雙方享有法定解除權 。

  2. 權利義務特殊性

    • 雇主權利: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合同,但需提前告知并說明理由。
    • 員工權利:享有不低于正式員工80%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并受勞動安全、社會保險等基本保障 。
  3. 考核标準與轉正

    用人單位需在錄用時明确崗位職責與考核标準(如績效指标、技能評估)。試用期滿前需完成評估,合格者轉正,不合格者可依法終止勞動關系 。

與相關概念的區分

權威來源參考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全國人大發布)

    條文鍊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901/ffad2d4ae4d44f38ac030f6d4d9c2a0c.shtml(政府官網

  2.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試用"的定義:在正式使用前,先試一個時期看是否合適。
  3.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勞動合同制度若幹問題的通知》對試用期管理的解釋。

注:企業需避免濫用試用期條款,如超期約定、重複試用等,否則需承擔違法成本(《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

網絡擴展解釋

試用人員是指用人單位在正式錄用前,為評估員工能力及適應程度而設置考察期的勞動者。以下是綜合法律規範和企業實踐的解釋:

一、核心定義

試用人員是處于勞動合同試用期内的勞動者,雙方通過實際工作雙向考察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其核心特征包括:

  1. 非正式勞動關系:與正式員工存在身份差異,考核通過後才能轉正。
  2. 法律依據:受《勞動合同法》約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合同三年以上),且同一單位隻能約定一次。

二、主要特點

三、與正式員工的區别

對比項 試用人員 正式員工
合同狀态 處于考察期 已完成試用期考核
解約條件 雙方均可提前3天通知解除(法律依據) 需符合法定解除條件
職業發展 一般無晉升資格 可參與内部晉升/調崗

四、風險提示

企業若将試用期設定超過6個月(如提到一年),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主張賠償。建議籤訂書面試用協議明确權利義務。

如需具體法律條文或企業協議範本,可查閱《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或參考、7的合同模闆說明。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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