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bsentee landlord
"不在房東"屬于漢語中具有特定語境含義的表達,需從詞義拆分和語用角度進行漢英對照解析:
一、基礎詞義解析
"不在"對應英文"not present"或"absent",指主體處于空間或狀态的缺失。《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将其定義為"表示人沒處于某個場所或某種狀态"的否定副詞。
"房東"對應"landlord/landlady",《牛津英漢雙解詞典》(第9版)定義為"房屋産權所有者,通過租賃協議将房産使用權轉讓給租客的個體或法人實體"。
二、法律語境内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房東作為出租方需履行房屋維護、權屬保證等法定義務。當表述"不在房東"時,可能指:
三、跨文化交際差異 英國《Housing Act 1985》第11章規定,即便房東"不在"物業所在地,仍需通過指定代理履行維修責任。這種法律義務的跨文化共性,使"absent landlord"成為國際租房合同的标準條款。
“不在房東”是法律術語,對應英文“absentee landlord”,指不居住在所擁有房産所在地、且極少親自管理或查看房産的房産業主。這一概念常見于租賃關系中,具有以下特點:
空間分離性
房東與租賃房産處于地理分隔狀态,通常通過中介、代理人或遠程方式管理房産(如委托二房東、物業公司等)。例如搜索結果中提到,部分地區的租賃市場存在大量“二房東”代為管理的情況。
管理方式差異
不同于傳統房東直接處理維修、收租等事務,不在房東往往采用合同委托、遠程溝通等方式進行資産管理。這種模式可能導緻租客與房東的溝通存在延遲或間接性。
法律特殊約定
在部分司法體系中,不在房東可能需要承擔特殊法律責任。例如搜索結果中提及該術語被标注為法律詞彙,說明其權利義務可能與常住房東存在法定區别。
典型案例包括:跨國投資者持有異地房産、繼承祖宅後未搬遷的原住民業主等。這類房東模式在提高房産利用率的同時,也可能因管理缺位引發租賃糾紛,建議租客在籤約時明确維修責任、緊急聯繫人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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