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ity real estate
municipalization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醫】 property
【經】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市有財産是指由市級行政單位直接所有并管理的公共資産,屬于地方行政資産的重要組成部分。該概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財産管理條例》中被定義為"市級政府依法取得、形成或授權管理的非經營性固定資産"(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官網)。其英文對應術語為"municipal property"或"city-owned property",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被解釋為"由市政當局持有并用于公共事務的財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一條,地方政府對轄區内的公共財産行使管理權,具體包括市政建築、公共綠地、道路基礎設施等。與國有財産的區别在于:市有財産的所有權主體為市級政府,而國有財産歸屬中央政府,這一劃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五條确立的"分級所有"原則。
在實際管理中,市有財産需遵循《地方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條例》,其處置和收益分配須經市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典型案例包括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公立學校校舍等公共設施,此類資産在《城市房地産管理法》中被明确界定為"不可轉讓的市政基礎財産"。
“市有財産”通常指由城市(或市政府)所有并管理的公共財産,屬于地方政府資産的一部分,包括市政基礎設施、公共建築、土地等資源。但根據搜索結果中提供的描述(),該詞在特定語境下可能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關聯,具體表現為:
資源配置方式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市有財産的運行強調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即通過價格信號引導商品生産、分配及消費決策,而非完全依賴行政手段。
經濟決策分散性
市有財産的管理可能涉及分散化的經濟決策,由獨立的經濟組織或個人根據市場情況自主判斷,例如公共設施的運營權市場化等。
需注意,當前搜索結果對這一術語的解釋可能存在混淆。建議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若指地方政府資産,則為市政所有財産;若涉及經濟體制,則更接近市場經濟中資源配置的運作模式。如需更權威定義,可進一步查閱地方政府資産管理相關法規或經濟學文獻。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