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時效抗辯英文解釋翻譯、時效抗辯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temporary exceptio

分詞翻譯:

時效的英語翻譯:

【化】 ageing
【經】 time effect

抗辯的英語翻譯:

contradict; counterplea; demur; demurrer; plea
【法】 ad respondendum; counterplea; counterplead; defence; demur; exceptio
exception; plea; plead; pleading; remonstrance; remonstrate; traverse

專業解析

時效抗辯(Statute of Limitations Defense)的漢英法律釋義

一、基礎定義

漢語:時效抗辯指在訴訟中,被告以原告的請求權已超過法定訴訟時效期間為由,主張免除自身法律責任的抗辯權利。

英語:Statute of Limitations Defense refers to a defendant’s legal right to argue that the plaintiff’s claim is invalid because it was filed after the legally prescribed time limit for initiating legal action.

二、法律内涵與依據

  1. 核心要件

    • 訴訟時效期間(Limitation Period):中國《民法典》第188條規定,普通訴訟時效為3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損之日起算),最長保護期20年(自權利受損之日起)。
    • 抗辯成立條件:被告需主動主張時效屆滿,法院不得主動援引(《民法典》第193條)。
  2. 法律效果

    • 實體權利不消滅:時效屆滿後,原告的實體權利(如債權)仍存在,但喪失勝訴權(即法院不再強制保護)。
    • 債務人獲抗辯權:債務人可拒絕履行義務(《民法典》第192條)。

三、典型應用場景

四、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Part III, Chapter IX)

    條款原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 NPC.gov.cn

  2. 《元照英美法詞典》

    定義參考:Statute of Limitations 指"法定追訴期限",抗辯成立後原告權利不可強制執行。

  3.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法釋〔2020〕17號: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具體適用規則。

注:實務中時效抗辯需以書面形式提出,并輔以證據證明時效起算點(如最後一次還款記錄、催款通知等)。

網絡擴展解釋

時效抗辯是民事訴訟中被告針對原告請求權超過法定訴訟時效期間提出的抗辯,其核心是主張對方喪失勝訴權,法院應駁回其訴訟請求。以下從定義、法律依據、行使條件及效果等方面綜合說明:

一、定義與性質

時效抗辯是當事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法律行為,適用于已進入訴訟階段的案件。當原告的請求權超過法定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被告可主張該權利消滅,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求。其本質是債務人對債權人請求權的時間限制抗辯。

二、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92條: $$ begin{aligned} &text{1.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text{2. 義務人自願履行後,不得以時效屆滿為由反悔或請求返還。} end{aligned} $$

三、行使條件

  1. 時間要求:原則上須在一審期間提出,二審提出一般不予支持(除非有新證據證明時效已過);
  2. 適用範圍:主要針對債權請求權,特殊情形下可涉及物權請求權;
  3. 禁止約定:當事人不得通過協議延長/縮短時效或預先放棄時效利益。

四、法律效果

五、實務注意事項

提示:不同案件的訴訟時效起算點可能存在差異,建議通過等來源核實具體法律規定。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