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lapsed policy
invalidation; lapse
【計】 out-of-order
【化】 abatement; fail(ure); out of service; out-of-run
【醫】 inactivation
【經】 cease to have effect; lapse
insurance policy; policy
【醫】 policy
【經】 insurance policy; open slip; policy; policy of insurance
失效保險單(Lapsed Policy)指因特定原因失去法律效力的保險合同,常見于以下情況:
未按期繳費
投保人未在寬限期(通常30-60天)内續繳保費,保單自動失效。例如:長期壽險若斷繳超60天,保障終止。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信息不實或欺詐
投保時隱瞞健康狀況、虛構标的物等行為,保險公司可宣告保單無效。
來源:中國銀保監會《保險術語》标準(GB/T 36687-2018)
保障期滿未續保
一年期醫療險等短期産品到期未續費,保單自然失效。
來源:《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
中文術語 | 英文術語 | 定義場景 |
---|---|---|
失效保險單 | Lapsed Policy | 因欠費導緻保障中止 |
複效 | Reinstatement | 補繳費用恢複保單效力 |
寬限期 | Grace Period | 保費遲繳的緩沖期(30-60日) |
保單現金價值 | Cash Value | 退保時可提取的賬戶價值 |
權威參考來源:
失效保險單是指因投保人未按約定繳納保費,導緻保險合同效力中止或終止的狀态。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失效原因與定義
當投保人未能在繳費寬限期(通常為60天)内補交保費時,保單進入“失效”狀态。此時保險公司不再承擔保險責任,但合同效力并非完全終止,而是暫時中止(即“效力中止”)。
2. 複效期與永久失效
3. 失效期間的後果
4. 應對建議
需注意,不同保險産品的寬限期和複效規則可能略有差異,建議以合同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說明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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