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argo tracer
lost property
【法】 stealage
find out; investigate; trace
【法】 follow up
odd; single
【醫】 azygos; mon-; mono-; uni-
"失物追查單"(Lost Property Investigation Form)是用于登記和追蹤遺失物品的正式文件,常見于公共交通系統、公共場所管理機構或公安機關。根據《民法典》第314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該單據作為法律程式中的書面憑證。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
法律屬性
該單據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37條制定,具有法律效力。内容需包含遺失時間、地點、物品特征及申請人身份信息。
核心構成
執行流程
登記後,機構需在7個工作日内啟動調查程式,涉及視頻監控調取或第三方見證時,參照《行政訴訟法》第38條證據規則處理。
跨語言對照
英文翻譯需注意術語準确性,例如"遺失物"對應"lost property","追查"譯為"investigation",避免使用"search"等非正式表述。
注:相關法律條款可在中國政府網(www.gov.cn)及最高人民法院數據庫查詢。
“失物追查單”是用于記錄和追蹤丢失物品信息的正式文件,常見于運輸、物流或公共場所的失物招領流程。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指用于登記遺失物品細節(如特征、丢失時間地點等)并啟動查找程式的表單,常用于運輸公司、機場或警方處理失物案件。
英文對應
譯為“cargo tracer”,多用于貨物運輸場景的失物追蹤。
通常包括:物品描述、丢失時間/地點、申報人信息、追查進展記錄等,需結合具體機構模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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