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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證據英文解釋翻譯、實物證據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physical evidence

分詞翻譯:

實物的英語翻譯:

objective; practicality
【化】 real object
【經】 concrete thing; kind; object

證據的英語翻譯:

attestation; evidence; proof; telltale; testimony; witness
【醫】 testimony
【經】 attestment; evidence; exhibit; proof; testimony

專業解析

實物證據(Physical Evidence)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以物質形态存在的、能夠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客觀載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物證、書證均屬于法定證據種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明确将其定義為"案件事實的物質痕迹和物品"(來源:全國人大網)。在普通法體系中,Black's Law Dictionary将其解釋為"可通過感官直接感知的實體對象,如武器、文件或生物樣本"(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特征:①客觀物質性,區别于證人證言等言詞證據;②直接關聯性,需與待證事實存在物理聯繫;③形态穩定性,通常要求保持原始狀态進行提交。現代司法實踐中,電子物證雖以數據形式存在,但其存儲介質(如硬盤、手機)仍被視為實物證據(來源:中國法院網)。

國際通行的分類标準中,實物證據與言詞證據(Testimonial Evidence)、示意證據(Demonstrative Evidence)構成三大證據類别。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第401條特别強調,實物證據必須滿足"使事實更可能或更不可能"的相關性标準(來源:Cornell Law School)。當前司法鑒定技術的發展,已使微量物證(如DNA、纖維)成為實物證據的重要組成部分。

網絡擴展解釋

實物證據是指以實物形态存在或通過客觀載體表現的證據類型,其核心特征在于通過物質實體或痕迹反映案件事實。以下從定義、法定種類、特點及作用等方面綜合解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實物證據是以物品、痕迹、圖形、符號等客觀實體為載體的證據形式。根據《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它涵蓋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勘驗/檢查筆錄、現場筆錄等法定類型。

二、主要法定種類

  1. 物證:如作案工具、血迹等直接關聯案件的物品;
  2. 書證:合同、票據等以内容證明事實的書面材料(包括非紙質載體如金屬刻字);
  3. 視聽資料與電子數據:監控錄像、聊天記錄等數字化證據;
  4. 勘驗/檢查筆錄:對現場或物品的客觀記錄。

三、核心特點

  1. 客觀性與穩定性:依賴實體存在,不易受主觀因素影響;
  2. 證明片段性:通常僅反映案件局部事實(如一個場景或物品),需結合其他證據還原全貌;
  3. 被動性:需通過技術手段(如指紋鑒定)或人工解讀才能揭示關聯性,被稱為“啞巴證據”。

四、應用領域

  1. 法律案件:用于證明財物存在狀态(如兇器位置)、行為痕迹(如指紋)等客觀事實;
  2. 審計與經濟領域:通過盤點存貨、現金等實物驗證資産真實性。

五、收集與運用

主要通過勘驗、搜查、扣押等方式獲取,需配合現代技術固定保全(如物證封存、數據備份)。其證明效力受限于人類認知水平和技術手段,例如DNA檢測技術的進步可提升生物物證的利用率。

如需進一步了解實物證據的具體法律條款或案例分析,可參考《刑事訴訟法》第198條等規定。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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