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oser
lost property
【法】 stealage
person; this
在漢英詞典中,"失物者"指丢失物品的當事人,其核心含義包含物品所有權轉移前的法律主體身份。根據《牛津現代漢英雙解詞典》的定義,該詞對應英文翻譯為"owner of lost property",強調物品遺失前合法的物權歸屬關系。《朗文當代高級漢英詞典》進一步闡釋其法律内涵,指在物品遺失時仍具備追索權的法定權利人。
該術語在民法體系中具有特定法律效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失物者依法享有遺失物的返還請求權。在物權法語境下,其英文對應詞"rightful claimant"更能準确傳達法律主體地位。現代漢英法律詞典普遍采用"legal owner of misplaced goods"作為專業譯法,着重強調物權未滅失狀态下的權利主體身份。
“失物者”是一個中文法律術語,指因非自願原因喪失對物品占有的人,即物品的所有者或合法占有人。以下從定義、法律屬性和使用場景三方面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根據法學界的解釋,失物者需滿足兩點:
法律屬性
實際應用場景
注意:現代法律實踐中更常用“失主”代替“失物者”,後者更多出現在學術文獻中。若涉及法律文書,建議結合具體條文使用規範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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