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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者英文解釋翻譯、失物者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loser

分詞翻譯:

失物的英語翻譯:

lost property
【法】 stealage

者的英語翻譯:

person; this

專業解析

在漢英詞典中,"失物者"指丢失物品的當事人,其核心含義包含物品所有權轉移前的法律主體身份。根據《牛津現代漢英雙解詞典》的定義,該詞對應英文翻譯為"owner of lost property",強調物品遺失前合法的物權歸屬關系。《朗文當代高級漢英詞典》進一步闡釋其法律内涵,指在物品遺失時仍具備追索權的法定權利人。

該術語在民法體系中具有特定法律效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失物者依法享有遺失物的返還請求權。在物權法語境下,其英文對應詞"rightful claimant"更能準确傳達法律主體地位。現代漢英法律詞典普遍采用"legal owner of misplaced goods"作為專業譯法,着重強調物權未滅失狀态下的權利主體身份。

網絡擴展解釋

“失物者”是一個中文法律術語,指因非自願原因喪失對物品占有的人,即物品的所有者或合法占有人。以下從定義、法律屬性和使用場景三方面詳細解釋:

  1. 核心定義 根據法學界的解釋,失物者需滿足兩點:

    • 喪失對物品的占有(非出于主觀意願)
    • 物品本身屬于有主物(即存在明确所有權)
  2. 法律屬性

    • 與“遺失物”對應:如王澤鑒指出“遺失物者,指無人占有,但為有主之動産”,說明失物者仍保有所有權
    • 區别于遺忘物:謝在全強調“非基于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占有”,如被竊屬于失物者,而将物品遺忘在特定場所則可能構成遺忘物
  3. 實際應用場景

    • 在民法中主張返還請求權(如《民法典》第314條)
    • 公共場所設置的“失物招領處”()即服務于失物者
    • 英語法律文書常翻譯為"loser",但日常用語更常見"owner of lost property"

注意:現代法律實踐中更常用“失主”代替“失物者”,後者更多出現在學術文獻中。若涉及法律文書,建議結合具體條文使用規範術語。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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