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ash offer
objective; practicality
【化】 real object
【經】 concrete thing; kind; object
offer; provide; afford; furnish; lend; supply
【經】 offer; render
"實物提供"在漢英詞典中對應"provision of physical goods"或"material supply",指以有形物品形式履行義務或完成交易的行為。該術語常見于法律合同和商業協議中,強調區别于貨币支付或服務提供的實體物品轉移。
從法律效力看,實物提供需滿足三個核心要素:1) 物品具有可交付性;2) 所有權明确歸屬;3) 符合約定質量标準(參考《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35條)。在《牛津法律大辭典》中,該行為被定義為"通過有形財産轉移實現契約義務的履行方式"。
國際貿易領域,實物提供需遵循《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規定的交付标準,包括FOB(船上交貨)和CIF(成本加保險費運費)等具體實施方式。世界銀行研究報告顯示,全球供應鍊中約38%的糾紛源于實物提供标準的執行差異。
“實物提供”是由“實物”和“提供”組合而成的短語,需分别理解其含義後再綜合解釋:
基本概念
實物指可通過觸覺、視覺等感官直接感知的實體物品,具有明确物理屬性(如形狀、重量、大小等),與抽象概念相對。例如:家具、設備、自然物體等均屬于實物範疇。
應用場景
常用于經濟、法律等領域,如“實物工資”(以物品代替貨币支付)或“實物資産”(土地、建築物等)。
指以實體物品形式進行的供給行為,常見于以下場景:
實物提供強調實際物品的交付,與虛拟服務或資金支持形成對比。需注意其使用需符合法律規定,如勞動合同中的實物工資需雙方協商一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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