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act question; matters of fact; quaestio facti; question of fact
在漢英詞典框架下,"事實問題"對應的英文術語為"question of fact",指需要通過證據和客觀觀察來确定真相的争議事項。該概念具有三層核心内涵:
證據依賴性
事實問題的判定必須基于可驗證的物證、書證或證人證言,與主觀價值判斷形成本質區别。例如在侵權案件中,被告是否實施侵權行為屬于典型的事實問題。
法律適用分界
英美法系中,事實問題(question of fact)與法律問題(question of law)構成二元劃分。陪審團負責事實認定,法官則專司法律適用,這種職能分工在《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第104條有明确規定。
跨語際對應差異
比較法學研究顯示,中文"事實問題"在普通法體系下對應"question of fact",而在大陸法系則更接近"Tatsachenfrage"的概念範疇,二者在舉證責任分配上存在系統性差異。
該術語在學術寫作中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近五年SSCI期刊引用量增長23%,反映出跨法域法律交流的深化。
“事實問題”是一個常用于法律和學術領域的術語,其核心含義需結合“事實”的本質及具體語境來理解。以下是詳細解釋:
“事實”指客觀存在的真實情況,包括事物、事件、事态等,具有客觀性(不依賴主觀意志)和系統性(多維度關聯)。而“事實問題”則特指對某一事件或現象中客觀真實情況的争議或判斷,例如案件中的具體行為是否發生、因果關系是否存在等。
在法律程式中,“事實問題”常與“法律問題”并列,體現為兩種不同的判斷範疇:
從認識論角度看,事實問題涉及人類對客觀事态的認知過程:
“事實問題”強調對客觀真實性的探究與判斷,其界定在司法實踐中關乎權責分配,在學術研究中則涉及認識論層面的真實性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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