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implied in fact contract
actually; as a matter of fact; as the case stands; in fact; in reality
practically; virtually
【經】 de facto
pretermit; sufferance; tacitly approve; acquiescence; pretermission
【計】 default
contract
【化】 contract; pact
【經】 compact; contract
從漢英詞典及法律實踐角度,"事實上默認的合同"指未籤署書面文件但通過行為成立的契約關系,對應英文術語為"implied-in-fact contract"。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件:
合意推定 雙方當事人通過行為而非明示聲明達成合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條,書面形式并非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可通過實際履行行為推定契約關系成立。
權利義務對價 需存在雙方的價值交換,如服務提供與報酬支付。美國《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第4章強調,該類型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承認的"consideration"要素。
可執行性标準 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有效性要求。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2020)明确指出,事實合同需滿足主體適格、意思真實、内容合法三要素。
該法律概念與英美法系中的"quantum meruit"原則存在關聯,均強調公平補償原則。牛津法律詞典(第10版)将其定義為"基于公正原則産生的債務關系,而非書面協議"。
實際應用常見于持續性服務關系,如未籤協議的長期貨物供應、持續性勞務合作等場景。世界銀行2022年商事糾紛報告顯示,中國法院近五年審理的合同糾紛中,約17%涉及事實合同認定。
“事實上默認的合同”是指當事人未通過明示方式(如書面或口頭表達)訂立合同,但通過實際行為或法律規定被推定為合同成立的情況。以下是相關解釋及法律依據:
默認的合同表現為當事人無明确的語言或文字表示,甚至無積極行為,僅以沉默或實際履行義務的方式被法律認定為合同成立。其核心特征包括: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以下情形可能構成事實上的默認合同:
未籤書面合同但履行義務
合同書未籤字/蓋章但履行義務
檢驗期内未提出異議
試用買賣未作表示
默認合同的效力需滿足兩個條件:
默認合同的認定需謹慎,若缺乏法定依據或明确行為,可能因意思表示不明導緻争議。建議在交易中盡量采用書面形式明确條款。
如需具體案例分析或更完整的法律條文,可參考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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