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lice in fact
actually; as a matter of fact; as the case stands; in fact; in reality
practically; virtually
【經】 de facto
ill intentions; ill will; malevolence; malice; grudge; malignancy; venom
virulence
【經】 mala fide
“事實上的惡意”(de facto malice)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具有雙重含義,需結合不同領域解釋:
專利法領域
指專利申請者明知技術方案缺乏新穎性或創造性,仍以不正當競争為目的提交申請的行為。中國《專利審查指南》将此類行為列為“非正常專利申請”的典型表現,可能觸發專利無效宣告程式(來源:國家知識産權局官方文件)。
侵權法領域
源自英美法系的"actual malice"概念,特指行為人明知信息虛假仍故意傳播,或罔顧真相的放任心理狀态。該标準在1964年美國最高法院“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中确立,成為诽謗訴訟的重要判定标準(來源: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彙編,376 U.S. 254)。
這兩個釋義均強調行為人的主觀惡意與客觀事實認知的背離,但具體適用需結合不同法域的法律體系進行判斷。需注意中國司法實踐中對“惡意”認定更側重客觀行為表現,與普通法系的主觀心理側重存在差異(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司法解釋彙編)。
“事實上的惡意”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在司法實踐中通過客觀行為或證據能夠明确推斷出的主觀惡意。這一概念強調主觀惡意需有事實依據支撐,而非單純推測。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主觀故意性
行為人明知行為可能造成損害,仍積極追求或放任結果發生。例如刑法中的“惡意透支”指明知無償還能力仍大量透支信用卡()。
客觀行為表現
通過行為過程、手段及事後态度等事實反推主觀惡意。例如惡意逃避債務或毀損財物時,需結合其是否采取避免措施、是否掩蓋行為等綜合判斷()。
違背誠信原則
行為具有明顯的不正當目的,如商标惡意訴訟、商業領域的不公平競争(如“惡意不兼容”)等()。
刑法領域
民法領域
根據司法實踐,需結合以下因素:
“事實上的惡意”強調通過客觀事實證明主觀惡意,是法律追究責任的重要依據。其核心在于行為與意圖的明确對應關系,需在具體案件中結合證據鍊綜合判斷。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刑法》第195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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