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actual materials
case; fact; reality; truth
【法】 factum; fait; matters; truth; verity
data; datum; ******s; material; stuff
【醫】 data; datum; material; stock
【經】 material; materials; spoilage
"事實材料"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factual material",指基于客觀現實、可驗證且未經主觀加工的原始信息集合。這一術語在學術研究、法律論證及新聞報道領域具有特殊價值,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維度:
概念界定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反映客觀事物真實情況的數據、記錄或證據"(商務印書館,2016),與英語中"empirical evidence"存在語義重疊但非完全對等,後者更強調通過觀察或實驗獲得的可量化數據。
構成要素
根據《牛津法律術語詞典》,完整的事實材料需包含三個要件:可追溯來源(provenance)、可重複驗證性(verifiability)、非推論性(non-inferential nature)。例如司法鑒定中的DNA樣本、曆史檔案中的原始公文均符合該标準。
語言對比維度
漢英轉換時需注意語境差異:中文"材料"在英語中對應"material"時可能弱化其系統性,而"data"更側重結構化特征。比較語言學研究表明,中文複合詞"事實+材料"比英文"factual material"更強調信息載體的物質屬性。
司法應用标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明确指出,作為證據的事實材料需滿足"三性"要求:真實性(authenticity)、關聯性(relevance)、合法性(legality),這與英美法系中的"Best Evidence Rule"形成跨法系呼應。
學術研究規範
國際期刊《Research Integrity》要求事實材料須标注采集方法、處理流程及存儲位置,例如實驗數據應注明儀器型號(如Thermo Fisher TSQ Quantis)、統計軟件版本(如SPSS 26.0)等元數據信息,以确保可複現性。
“事實材料”是文章或論述中用于支持觀點、增強說服力的客觀依據,其核心特征和分類可歸納如下:
客觀真實性
指真實存在的具體事例、數據或物證,需确保内容可靠。例如,曆史文獻中的事件記錄或法律案件中的物證均屬此類。
功能作用
通過提供直觀證據,幫助讀者理解抽象觀點,同時拓寬作者的視野,積累實證基礎。
直接證據類
間接陳述類
避免使用模糊概括(如僅說明“收受財物500萬元”),而應具體到每項事實的細節。此外,需區分“事實材料”與主觀評價,确保内容不摻雜個人臆斷。
如需進一步了解詞語的語義演變,可參考《韓非子》《史記》等古籍中的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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