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ay corporation
【法】 secular law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世俗法人(Secular Legal Person)指依據國家法律設立、以非宗教目的開展活動的法人實體。其核心特征在于獨立于宗教組織體系,受世俗法律管轄并承擔民事權利義務。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該術語:
指與宗教事務無關的社會領域,強調法律實體的非宗教屬性。例如,《民法典》規定的營利/非營利法人均屬此範疇,區别于宗教團體法人。
指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義務的組織,如公司、基金會等。其英文對應詞突顯法律拟制人格特征(Black's Law Dictionary)。
成立需符合《民法典》第58-60條關于法人設立的條件,如名稱、財産、組織機構等,并依法登記(中國人大網《民法典全文》)。
經營活動或公益行為不得涉及宗教傳播。例如教育類非營利法人若從事宗教教育,可能喪失世俗法人資格(參考《宗教事務條例》第41條)。
以全部財産承擔民事責任,區别于宗教法人的特殊責任限制(如部分國家教堂財産不可強制執行)。
中文類型 | 英文對應術語 | 示例 |
---|---|---|
公司法人 | Corporate Legal Person | 有限責任公司(LLC) |
事業單位法人 | Institution Legal Person | 公立醫院、學校 |
社會團體法人 | Association Legal Person | 環保基金會、行業協會 |
世俗法人的注冊、監管及解散均適用普通民商法,而宗教法人(如美國church corporation)需額外遵守宗教法規,且在稅收、財産權等方面存在特殊規則(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權威參考來源:
-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律辭典》
- 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
- 美國康奈爾大學法律信息研究所(LII)數據庫
根據現有法律定義和權威資料檢索,"世俗法人"并非标準法律術語,可能為表述誤差或混淆概念。以下結合相關法律解釋提供兩種可能性分析:
正确術語應為"法人"
根據《民法典》第五十七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其核心特征包括:
可能誤指的法人類型
若用戶實際想了解特定法人分類,可參考以下标準類型:
若用戶特指與宗教組織相對的普通法人,需注意:
若需進一步探讨特定法人類型或法律概念,請提供更準确的術語或上下文。标準法人定義及分類可參考《民法典》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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