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lose one's market
從漢英詞典學視角解析,"失去買賣的機會"指因客觀條件限制或主觀決策失誤導緻無法完成商品交易或商業活動的可能性。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層語義:
交易可行性喪失
指買賣雙方因價格未達成一緻、政策限制或突發外部因素(如自然災害、市場禁令),導緻原本存在的交易機會消失。英語對應譯為"lose the opportunity to trade/buy/sell",強調主動行為的中斷性,如牛津詞典定義"forfeit a commercial chance due to unforeseen constraints"(來源:Oxford Learner's Dictionaries)。
時效性權利滅失
在合同法語境中特約定期限内未行使交易權(如期權到期未行權),此時英語常用"miss the window for transaction"。劍橋商務詞典注明該短語隱含"時間敏感性與權責終止"雙重屬性(來源:Cambridge Business English Dictionary)。
商業利益損害
從經濟學角度,該行為直接造成預期利潤損失。權威釋義如《元照英美法詞典》指出其關聯"derivative commercial loss"概念,即因交易流産導緻的間接經濟損失(來源:LexisNexis法律數據庫)。
商業領域常見于兩種場景:期貨市場因保證金不足被強制平倉(liquidation),或房産交易因貸款審批失敗導緻合約失效(contract voidance)。需注意與"錯失商機(miss business opportunity)"的區分——後者側重戰略選擇,前者強調既定交易的被迫終止。
“失去買賣的機會”是一個商業和法律領域常用的表達,其核心含義指在交易過程中因特定原因導緻原本存在的商業機會無法實現。以下是詳細解析:
該短語直譯為英文“lose one's market”,指因主觀或客觀因素未能把握住原本可進行的交易,例如因猶豫、違約或外部條件變化導緻交易失敗。例如:賣家違約使買家錯過其他購房機會,即構成“機會損失”。
錯失交易機會不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還可能引發心理壓力(如信心下降)。建議通過完善交易策略、記錄交易日志、及時評估風險來減少此類情況發生。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款或商業案例細節,可進一步查閱相關來源。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