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ilferage
have things stolen
【法】 theft
content; matter; substance; thing
【化】 object
【醫】 agent
"失竊物"作為法律術語,指未經權利人同意被非法轉移占有的財物。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其對應英文為"stolen property",特指通過盜竊、搶劫或欺詐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動産。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件:所有權歸屬明确、存在非法占有事實、物品處于失控狀态。
從法律屬性分析,失竊物具有雙重特征:
在司法實踐中,失竊物的認定需滿足"兩次分離"原則:即物品必須經曆從合法控制到非法占有,再從非法占有到新控制的流轉過程。國際刑警組織數據顯示,全球每年登記在案的失竊物追回率不足12%,凸顯該領域執法的複雜性。
術語辨析方面需注意:
根據法律定義和詞義解釋,“失竊物”指因他人非法盜竊行為而失去占有的財物。以下是詳細分析:
法律屬性
失竊物屬于盜竊行為直接侵害的客體,其核心特征是:
詞義解釋
“失竊”指財物被他人偷盜,如“汽車失竊”。因此,“失竊物”即被盜竊的財物,其所有權仍屬于原主,但暫時被他人非法控制。
特征 | 失竊物 | 遺失物 |
---|---|---|
喪失占有原因 | 他人故意盜竊行為導緻 | 所有人疏忽或自然原因導緻 |
法律性質 | 涉及刑事犯罪(盜竊罪) | 屬于民事法律關系 |
追回途徑 | 需通過報案、刑事程式追索 | 拾得者負有返還義務 |
如需進一步了解盜竊罪量刑标準或遺失物返還程式,可查閱《刑法》或《民法典》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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