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and-ownership; ownership of land; ownership system of land
土地所有制指法律規定的土地歸屬、使用和收益分配的制度體系,是社會經濟結構的核心組成部分。從漢英法律術語對比角度,其對應英文為"land ownership system",包含以下關鍵釋義:
法律定義
《現代漢語詞典》将其界定為"土地歸屬權與支配權的制度性安排",而《元照英美法詞典》解釋為"the legal framework governing the possession, control, and transfer of land rights"。兩者均強調法律對土地權屬關系的規範作用。
類型劃分
主要包含公有制(如中國現行的全民所有制與集體所有制)和私有制兩種形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規定"城市土地屬國家所有,農村土地屬集體所有",體現中國特色土地制度。英美法系國家如美國則實行以私有制為主體的混合模式,聯邦政府通過《宅地法》等保留特定土地管理權。
曆史演變
據《中國土地制度史》記載,中國從井田制到均田制的演變反映土地所有制與社會形态的關聯性。英國《1925年財産法》确立的永久地産權制度(fee simple)則為現代土地私有制奠定法律基礎。
現實意義
世界銀行研究報告指出,明晰的土地所有制能提升資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中國2020年完成的農村土地确權登記覆蓋98%承包地,印證制度完善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
土地所有制是指在一定社會生産方式下,由國家确認的土地所有權歸屬的制度,是生産資料所有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和基礎。以下從定義、類型及意義三方面詳細解釋:
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包括兩種形式:
土地所有制決定了土地的使用、分配和流轉方式,例如集體土地需通過征收程式才能轉為國有,保障了國家對土地資源的統籌管理,同時維護農民集體權益。這一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重要體現,對城鄉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深遠影響。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可參考《土地管理法》第8條及實施條例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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