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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保有附帶條件英文解釋翻譯、土地保有附帶條件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ncident of tenure

分詞翻譯:

土地的英語翻譯:

ground; land; soil; territory
【醫】 earth; terra; terrae
【經】 land; native goods

保有的英語翻譯:

retain
【法】 have and hold

附帶的英語翻譯:

attach
【法】 obiter

條件的英語翻譯:

capitulation; condition; factor; if; prerequisite;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
term
【計】 condition; criteria
【醫】 condition
【經】 condition; proviso; terms

專業解析

"土地保有附帶條件"在英美法系中對應的概念為"estate upon condition",指土地權益的持有附加了特定法律約束或未來事件觸發條件。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的定義,這種産權形式包含三項核心要素:

  1. 未來生效性 - 權益的有效性取決于約定條件的成就(如"若受讓人完成碩士學位,則獲得完整産權")
  2. 權益可逆性 - 當條件未滿足時,授予人保留收回土地的權利
  3. 時間限定性 - 相關條件的履行須在約定期限内完成(參考Cornell Law School關于defeasible estates的解析)

該制度起源于13世紀英國普通法,現主要存在于美國部分州的《財産法重述》中。現代應用場景包括:

英國土地登記局(Land Registry)實踐指引指出,此類條件必須采用"明确且可驗證"的書面條款,并通過covenant形式載入地契文件。美國法律學會《財産法第三次重述》第2.6條特别強調,附帶條件不得違反公共政策或設置永久性限制。

網絡擴展解釋

“土地保有附帶條件”是土地法律領域中的專業術語,通常指在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保有時附加的特定法律約束或要求。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該術語對應的英文翻譯為"incident of tenure",主要指土地保有過程中伴隨的法律義務或限制條件。這些條件通常通過合同或法律規定明确,以确保土地使用的合規性。

常見條件類型

  1. 用途限制
    例如要求土地隻能用于工業、住宅或農業開發,禁止擅自改變用途(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條)。

  2. 開發時限
    政府可能要求在一定年限内完成土地開發,避免閑置浪費。

  3. 環境保護要求
    如防止土地退化、污染等保護性措施,與“土地保護”概念相關。

  4. 規劃合規性
    需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包括建築密度、綠化率等指标。

法律依據

根據信息,我國土地管理部門在出讓土地時,需會同規劃、建設等部門拟定地塊用途、年限等條件,并寫入合同。違反條件可能導緻收回土地使用權。

實際意義

通過附帶條件平衡土地資源開發與公共利益保護,既保障使用權人權益,又避免無序開發引發的社會問題。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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