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yield oneself prisoner
surrender; capitulate; haul down one's flag; strike the colors
throw up the sponge
【法】 capitulate; surrender
equal; proper; when; bear; serve as; work as; pawn
captive; hold captive; take captive
【法】 captive; captivity; take prisoner
"投降當俘虜"是漢語中具有軍事與法律雙重含義的固定表達,其核心概念包含兩個層面:
漢語釋義
指在戰争或對抗中,一方因戰敗或無法繼續抵抗而主動停止戰鬥,自願接受敵方拘禁的行為。《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将其定義為"停止抵抗并交出武器,接受敵方監禁狀态"的行為。
英語對應
在權威軍事術語中對應"surrender and become a prisoner of war"(簡稱POW),《牛津軍事術語詞典》指出該行為需符合《日内瓦公約》第三條關于戰俘待遇的規定,要求投降者必須明确放下武器并作出服從姿态。
法律要件
根據國際紅十字會《戰争法手冊》,有效投降須滿足:①公開可見的投降動作(如舉白旗)②立即停止敵對行為③接受方具有實際控制能力。無效投降可能導緻戰鬥人員失去受保護地位(日内瓦第三公約第41條)。
社會語境延伸
在日常比喻用法中,《劍橋英語慣用語詞典》收錄"capitulate and be taken captive"的非軍事化表達,多用于描述商業競争或體育賽事中完全失敗的情形,此時不涉及實際人身拘禁,但強調完全喪失主動權。
“投降當俘虜”是由“投降”和“俘虜”兩個詞語組合而成的表達,需分别理解其含義并綜合解釋:
投降(tóu xiáng)
指主動停止抵抗,向敵方屈服的行為。這一行為通常伴隨着放下武器或接受敵方控制。例如《五代史平話》中記載的“樊愛能、何徽引馬軍先走,步軍盡解甲投降”。
俘虜(fú lǔ)
指在戰争中被敵方活捉的人員,即“戰俘”。他們通常被用于交換條件或作為戰争結果的一部分。例如楊朔在《百花山》中描述的俘獲敵方人員和武器的場景。
組合含義
“投降當俘虜”指主動投降後成為被敵方控制的人員。這一過程包含兩層狀态:
曆史與文學中的用法
《新唐書·突厥傳》提到“降俘”(投降的俘虜)被安置于中原地區以同化,體現古代對降俘的管理策略。
擴展補充
“投降”與“俘虜”的差異在于:前者是主觀行動,後者是客觀身份。例如“金錢的俘虜”比喻被物欲控制,而“繳械投降”則直接描述戰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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