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ari causa
coequal; coequality; coordination; equivalence; on a par; on an equal basis
parity
【機】 equivalence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同等權利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equal rights",指不同個體或群體在法律、社會或特定領域享有完全相同、無差别的權利保障與機會。這一概念強調權利主體間的非歧視性與公平性,是法治社會和國際人權體系的基石。其詳細含義可從以下維度解析:
無差别對待原則
指法律保障所有主體(如公民、組織)在同等條件下享有相同的權利内容與行使方式,禁止基于性别、種族、國籍等因素的歧視。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明确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英文對應表述: "Identical legal entitlements without distinction or discrimination."
權利内容的對等性
在民事、政治、經濟等權利領域(如選舉權、受教育權、財産權),不同主體享有的權利範圍與保護強度完全一緻。例如《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 。
英文術語擴展: "Identical rights and obligations"(同等的權利與義務)。
國際人權框架
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二十六條要求締約國确保"所有人在法律前平等,并有權受法律平等保護",禁止任何權利行使中的區别對待 。
國内法實踐
英文對照: "Equal rights in employment and occupation."
術語 | 英文對應 | 關鍵差異 |
---|---|---|
同等權利 | equal rights | 強調權利内容的完全一緻性 |
平等權利 | equitable rights | 側重權利實現結果的實質公平(可能需差異化措施) |
對等權利 | reciprocal rights | 多見于國際條約中的互惠性權利安排 |
權威參考文獻
(注:鍊接因平台限制未完整展示,可依據來源機構官網檢索原文)
“同等權利”指兩個或多個主體在相同情境下享有完全一緻的權利或地位,這一概念在不同領域有具體應用。主要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國際法中的對等原則
在國際法律關系中,若外國法律對中國公民的權利進行限制,中國法律可對等限制該國公民的權利。例如,涉外民事訴訟中,外國主體在中國法院享有與本國公民同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但需以“不存在對等限制”為前提。
民事訴訟中的國民待遇
在涉及外國公民、無國籍人或外國組織的民事訴訟中,中國法律賦予其與本國公民同等的訴訟權利,包括起訴、應訴、舉證等程式性權利。
平等處理事務的權限
指兩個個體或部門在處理同一事務時擁有相同的決策權或執行權,例如共同管理項目時均享有審批權、處罰權等。
權利層級的對等性
強調權利主體在地位或等級上處于同一水平,例如合作雙方在協議中約定“分庭抗禮”的平等決策權。
金融領域偶見類似表述,如兩種證券具有“同等付款權利”(拉丁語 pari passu),但此用法較為專業。
提示:以上解釋綜合了多來源定義,但因搜索結果權威性較低,如需法律條文或具體案例,建議參考《民事訴訟法》涉外篇或國際法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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