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 constitutional cause
constitution; corporeity; habitude; habitus; physique
【醫】 complexion; constitution; crasis; state; status
cause; reason; account; consideration; matter; subject; wherefore; why
【醫】 cause
體質性原因(Constitutional Causes)在醫學語境中主要指與個體先天生理結構或遺傳基礎相關的緻病因素。這一概念源于體質醫學理論,強調人體内在禀賦對疾病易感性的影響。
從病理機制看,體質性原因通常涉及三個方面:
臨床實踐中,體質性原因常通過基因檢測(全外顯子測序)和代謝篩查(新生兒足跟血檢測)進行診斷。梅奧診所2023年發布的《先天性疾病診斷指南》指出,約60%的兒童罕見病存在體質性緻病因素。這類病因與後天獲得性疾病的核心區别在于其發病基礎早于環境暴露,具有生物學根源性特征。
體質性原因指由個體體質特征引發的疾病易感性、病理演變或健康問題的根源,主要基于中醫理論,結合現代醫學觀點可總結如下:
體質性原因強調個體體質差異對疾病的影響,包括先天遺傳基因決定的生理基礎,以及後天環境、生活習慣等形成的身體特質。體質作為“相對穩定的固有特性”,會通過形态結構、生理功能及心理狀态的綜合表現,影響機體對外界刺激的反應和疾病傾向。
先天因素
遺傳基因決定基礎體質框架,如髒腑功能強弱、氣血陰陽的初始狀态。
後天因素
易感性差異
體質偏頗者易對特定病邪“同氣相求”,如陽虛者易感寒邪,濕熱體質者易患代謝性疾病。
病理演變特點
疾病發展會隨體質發生“從化”,如同樣外感風寒,陰虛體質可能化熱,氣虛體質可能遷延不愈。
現代中醫将體質分為9種基本類型,包括平和質、氣虛質、陽虛質等,不同體質類型對應特定的健康風險,例如:
體質性原因的本質是“個體化病理基礎”,既包含先天禀賦的不可變性,也涵蓋後天可調節部分。理解體質特征有助于疾病預防與個性化治療,例如通過調整飲食、運動改善偏頗體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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