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vacation
be parked; cease; halt; pause; stay; stop
careful; examine; interrogate; know
a period of time; expect; sheduled time
【化】 term
【醫】 period; phase; stadia; stadium; stage; time
【經】 term
停審期(Suspension of Proceedings)是法律程式中特定階段的正式表述,指在仲裁或訴訟過程中因法定事由暫時中止案件審理的期限。該術語常見于商事糾紛解決領域,其法律效力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國際仲裁規則确定。
從法律構成要件分析,停審期的觸發條件包括但不限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法釋〔2022〕13號),停審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超期未恢複審理将導緻程式終止。國際商會仲裁院(ICC)規則第30條則規定,仲裁庭可依職權決定不超過90天的停審期。
該制度的價值取向在于平衡程式效率與實體公正,既防止無限期拖延訴訟,又保障當事人補充證據的合法權利。比較法研究顯示,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示範法第32條亦設置類似機制。
“停審期”是一個法律或行政程式中的術語,通常指在特定情況下,相關機構暫停對某一事項的審查或審理的期間。具體含義需結合不同場景解釋:
法律程式中的停審期
例如在破産案件中,法院可能設定“停審期”,暫停對債務人的其他訴訟或執行程式,以便集中處理破産清算或重整。這期間債權人不得單獨追償,需通過統一程式解決債務問題。
行政審批中的停審期
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存在問題,審批機關可能暫停審查,并通知申請人補正。這段暫停時間即“停審期”,通常從通知發出至材料補正完成。
勞動仲裁或訴訟中的停審期
在勞動糾紛案件中,若當事人申請調解或補充證據,仲裁委或法院可能暫時中止審理,待調解結束或證據補充完成後恢複。
專利審查中的停審期
專利申請過程中,若申請人未按期答複審查意見,專利局可能中止審查,進入“停審期”,直至申請人重新啟動程式。
法律後果
停審期一般不計入法定審查時限,且相關權益主張在此期間可能被凍結。若未在期限内完成補正或重啟程式,可能導緻申請被視為撤回或案件終結。
建議具體問題需結合相關法律條文或部門規定進一步确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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