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 ad quem
halt; stop; cease; close up; quit; run down; standstill
【計】 breaking; halt
【化】 put out
【醫】 arrest; lipsis; stoppage
【經】 cease; stoppage
【經】 availability date; effective date
在漢英法律術語體系中,"停止生效日期"對應的規範英文表達為"cessation date"或"effective termination date",指法律文件、合同條款或行政決定終止法律效力的具體時間節點。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效力終止時間性
依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該日期标志着權利義務關系的中止,區别于"失效日期"(expiry date)所隱含的自動終止特征。例如《民法典》第158條規定的附解除條件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終止需以特定法律事實成就為前提。
溯及力排除原則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除非法律特别規定,停止生效日期後的行為不受原條款約束,但已産生的法律後果維持既定狀态。這一原則在《行政許可法》第8條關于行政許可撤回條款中體現尤為明顯。
多模态觸發機制
根據商務部發布的《标準合同指引》,停止生效可能源于約定期限屆滿、解除條件成就或雙方協議終止等多種法律事實。世界銀行2023年投資争端報告顯示,跨境合同中75%采用"日落條款"(sunset clause)設定自動終止機制。
“停止生效日期”指某個規定、合同或法律條款等終止其法律效力的具體時間點。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構成
應用場景
常見于法律文件、合同修訂、政策調整等場景。例如:
英文翻譯
法律術語中可譯為“dies ad quem”(拉丁語,多用于正式文書),日常表述可用“effective termination date”或“date of cessation”()。
注意事項
需與“失效日期”區分:後者可能包含自然過期、條件未滿足等被動情況,而“停止生效”更強調明确的終止行為。
如需具體法律條款中的使用案例,建議查閱相關合同範本或法規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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