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hearing
聽證會(Hearing)指特定機構為收集信息、調查事實或聽取意見而舉行的正式會議,常見于立法、司法及行政領域。其核心是通過公開陳述與質證确保決策的公正性與透明度。
漢語釋義
指行政機關、立法機關或司法機關在決策前,依法召集利益相關方及公衆,就特定事項陳述證據、發表意見的程式性會議。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對聽證程式的規定。
英語對應詞
"Hearing" 在英美法系中涵蓋法庭庭審(如 court hearing)、國會質詢(如 congressional hearing)及行政聽證(如 administrative hearing),強調"聽取證據"(to hear evidence)的本質。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Thomson Reuters.
立法聽證
法律草案審議階段征集社會意見,例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民法典》修訂舉行的聽證會。
來源:中國人大網《立法聽證會規則》
行政聽證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如環境評估)或公民權利(如行政處罰)時,行政機關必須召開聽證。
例證:《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要求涉及公共利益的許可事項需聽證。
司法聽證
法院在庭審前處理程式性争議(如證據排除),或執行階段聽取被執行人申辯(如 enforcement hearing)。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要素 | 中文語境 | 英文術語 |
---|---|---|
主持人 | 聽證官/法官 | Presiding Officer/Judge |
舉證 | 提交書證/物證 | Presentation of Evidence |
交叉質詢 | 當事人互相提問 | Cross-examination |
筆錄效力 | 經籤字确認後具法律約束力 | Official Transcript |
聽證會是一種法律程式制度,起源于英美國家,其核心是通過公開讨論和辯論,确保決策的公正性和民主性。以下從定義、特點、程式及作用等方面綜合解釋:
聽證會是立法或行政機關在制定法規、處理争議時,組織利益相關方及公衆陳述意見的程式。它模拟司法審判形式,由對立雙方辯論,結果通常對最終決策具有約束力。
示例法律條款:根據《行政處罰法》第42條,行政機關作出重大處罰前需告知聽證權利。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程式細節,可參考上述來源中的法律依據和流程說明。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