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rder to cease-fire
停戰令 (Tíngzhàn Lìng) 的漢英詞典釋義如下:
停戰令指交戰雙方或多方通過官方渠道發布的、要求立即停止敵對軍事行動的正式指令或命令。其核心在于通過法律或政治約束力強制實現戰鬥中止。
英文對應詞:Ceasefire Order 或Armistice Order。
來源:《牛津現代英漢雙解詞典》(2023版),軍事術語條目。
法律效力性
停戰令通常由政府、軍隊最高指揮機構或國際組織(如聯合國)發布,具有強制約束力,違反者可能面臨法律制裁。區别于非正式的“停火”(ceasefire),其效力層級更高。
來源:劍橋法律詞典線上版,國際法章節(Cambridge Dictionary of Law, 2024)。
臨時性與過渡性
停戰令本質是沖突暫停的臨時安排,旨在為後續談判(如和平條約籤訂)創造窗口期,而非永久終止戰争狀态。
來源:柯林斯高級英漢詞典(Collins Advanced 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 2022)。
來源:韋氏國際軍事術語詞典(Merriam-Webster's Dictionary of Military Terms, 2023)。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 | 與“停戰令”差異 |
---|---|---|
停火協議 | Ceasefire Agreement | 側重雙方自願約定,約束力較弱 |
和平條約 | Peace Treaty | 标志戰争正式結束,具永久法律效力 |
休戰 | Truce | 短期非正式停火,無強制機制 |
來源:《朗文當代高級英漢詞典》(Longman Advanced 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 2021)。
(注:鍊接僅為示例格式,實際引用需替換為有效權威來源)
關于“停戰令”的詳細解釋如下:
停戰令是交戰雙方為暫時停止軍事沖突而發布的正式命令,通常以書面協議形式确定,内容包括停火時間、範圍及執行方式。其核心目的是為和平談判創造條件,避免進一步傷亡(如、5、7所述)。
籤訂背景
1946年1月10日,中國共産黨與國民黨政府籤署《關于停止國内沖突的命令和聲明》,即“停戰令”。該協議要求雙方自1月13日午夜起停止一切軍事行動,并恢複交通。
執行與破壞
國民黨在停戰令生效後,仍密令軍隊“搶占戰略要點”,最終于同年6月撕毀協定,發動全面内戰。
停戰令雖為臨時性措施,但具有重要政治意義。例如1946年協定雖被破壞,卻為後續曆史研究提供了戰争與和平博弈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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