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單英文解釋翻譯、提單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化】 bill of loading; delivery ordern D/O
【經】 affreightment; carrier's note
例句:
- 關于葡萄酒,我們同函寄上提單以及發票,請查收為荷。發票部分由于貴公司并未給予我公司限價,故改為估價。
Enclosed you will find a bill of lading for this wine, and an invoice, pro forma, as you are not limited as to the price.
- 提單上應該注明“運費預付”字樣。
The bill of lading should be marked as "freight prepaid".
分詞翻譯:
提的英語翻譯:
bring up; carry; lift; mention; raise; refer to; tote
單的英語翻譯:
odd; single
【醫】 azygos; mon-; mono-; uni-
專業解析
提單(Bill of Lading,簡稱B/L)是國際貿易與航運中的核心單據,具有多重法律效力與功能。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一、基礎定義
提單是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籤發的,證明已接收托運貨物,并承諾将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交付收貨人的物權憑證。在漢英對照中:
- 中文:提單
- 英文:Bill of Lading (B/L)
二、核心功能與法律效力
- 貨物收據 (Receipt for Goods):
- 證明承運人已按提單記載的品名、數量、狀态接收貨物。
- 漢英對照:承運人确認收到貨物 / Carrier acknowledges receipt of goods.
- 運輸合同證明 (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age):
- 提單條款(背面)記載了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運輸合同存在的證明(合同本身通常在訂艙時已成立)。
- 漢英對照:運輸合同條款 /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carriage.
- 物權憑證 (Document of Title):
- 這是提單最核心的功能。持有正本提單即代表擁有提單項下貨物的所有權。收貨人必須憑正本提單(或按約定方式)才能向承運人提取貨物。提單可以通過背書(Endorsement)進行轉讓,實現貨物在途轉賣。
- 漢英對照:憑單提貨 / Surrender B/L for delivery of goods; 提單背書 / Endorsement of B/L。
三、主要分類
提單種類繁多,常見類型包括:
- 按收貨人記載方式:
- 記名提單 (Straight B/L):明确記載特定收貨人名稱,不可轉讓。漢英對照:收貨人 / Consignee。
- 指示提單 (Order B/L):收貨人欄記載“憑指示”(To Order) 或“憑[某人]指示”(To Order of XXX),可通過背書轉讓。漢英對照:憑指示 / To Order; 空白背書 / Blank Endorsement。
- 不記名提單 (Bearer B/L/BLank B/L):收貨人欄空白或記載“交持有人”(To Bearer),持有提單即可提貨,風險高,較少使用。
- 按貨物是否已裝船:
- 已裝船提單 (Shipped/On Board B/L):貨物實際裝船後籤發,注明船名、裝船日期。銀行信用證結算通常要求此提單。漢英對照:已裝船 / On Board; 裝船日期 / On Board Date。
- 收貨待運提單 (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承運人收貨後、裝船前籤發,無船名和裝船日期。貨物裝船後可加注“已裝船”批注轉為已裝船提單。
- 按提單有無批注:
- 清潔提單 (Clean B/L):承運人未聲明貨物或包裝有缺陷的提單。漢英對照:清潔提單 / Clean Bill of Lading。
- 不清潔提單 (Unclean/Foul B/L):承運人注明貨物或包裝存在缺陷(如破損、污漬)的提單。銀行通常拒收此類提單。
- 按運輸方式:
- 直達提單 (Direct B/L):貨物從裝貨港直達卸貨港,不轉船。
- 轉船提單 (Transhipment B/L):貨物需中途換船轉運。
- 聯運提單 (Through B/L):涉及兩種或以上不同運輸方式(如海陸、海空聯運),由第一程承運人籤發,負責全程運輸。
四、重要性
提單在國際貿易中至關重要,它是:
- 貨款結算的關鍵單據:信用證(L/C)支付方式下,賣方必須提交符合信用證要求的提單才能獲得付款。
- 貨物交付的唯一憑證:收貨人憑正本提單提貨。
- 控制貨權的工具:賣方可通過控制提單控制貨物所有權,直到買方付款或承兌。
- 融資抵押品:提單可作為向銀行融資的擔保。
權威參考來源:
- 國際商會(ICC)《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20條詳細規定了銀行可接受的提單要求(如表面狀況、裝船批注等)。 (可查詢ICC官網)
-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漢堡規則):對承運人責任和提單功能有明确規定。 (可查詢UNCITRAL官網)
- 中國《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第71條至第80條對提單的定義、功能、轉讓等作出規定。 (可查詢中國人大網法律數據庫)
- 主要航運組織(如BIMCO)的标準提單格式:廣泛使用的提單範本體現了行業實踐。 (可查詢BIMCO官網)
此解釋綜合了提單的法律定義、核心功能、主要分類及其在國際貿易中的關鍵作用,并指向了國際公約、國内法律和行業标準等權威依據。
網絡擴展解釋
提單(Bill of Lading, B/L)是國際貿易和海運中至關重要的法律文件,具有多重功能和屬性。以下從定義、核心職能、法律特征等方面綜合說明:
一、基本定義
提單是承運人(如船公司)籤發的單證,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存在,确認承運人已接收或裝船貨物,并承諾憑此單證交付貨物。其本質是貨物運輸的憑證和契約證明。
二、核心職能
-
貨物收據
提單作為承運人收到托運人貨物的書面确認,記錄貨物的詳細信息(如唛頭、數量、表面狀況等),是承運人按提單描述接收和交付貨物的初步證據。
-
運輸合同證明
提單并非運輸合同本身,但作為運輸條款的書面證明,約束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例如,船名、航線、交貨條件等均以提單記載為準。
-
物權憑證
提單持有人可憑此提取貨物,具有控制貨物所有權的效力。在國際貿易中,提單的轉讓等同于貨物所有權的轉移,是信用證交易的核心單據之一。
三、法律特征
- 法定效力:根據《海商法》第七十一條,提單是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法定文件,承運人必須向提單記載的合法持有人交貨。
- 可轉讓性:提單可通過背書方式轉讓,受讓人可憑提單提貨,這一特性極大便利了國際貿易中的貨物買賣和融資活動。
四、其他屬性
- 初步證據性:提單關于貨物狀況的記載對承運人具有初步證據效力,但若承運人能證明記載不實,可免責。
- 分類多樣性:根據運輸方式不同,提單可分為海運單、空運單等;根據是否裝船,分為已裝船提單和收貨待運提單。
提單是國際貿易中連接物流、資金流和單據流的關鍵紐帶,其多重功能保障了貨物運輸的安全性和貿易流程的規範性。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細節,可參考《海商法》第七十一條。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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