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stifier
bring forward; advance; lodge; put forward; raise; set forth; submit
【經】 propose; put in; submission; submit
fill; plenitude; plenty; sufficiency
【法】 legislative authority
person; this
"提出充分法律依據者"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可定義為:在司法程式或法律論證中,通過系統性引用成文法、判例、法理等權威資源,構建完整證據鍊的主體。該術語對應的英文表述為"party presenting sufficient legal grounds",其核心構成包含三個要件:
法律淵源完整性
需覆蓋制定法(如《民法典》第142條、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及法律原則(比例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三類法源。牛津法律詞典指出,充分性标準要求至少包含兩個層級的法律依據支持。
論證邏輯嚴密性
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定義,"sufficient grounds"需形成"事實→法律要件→結論"的三段式結構,排除單一法條孤證情形。典型範例可見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終482號判決書中的請求權基礎組合論證模式。
證據效力等級體系
依據《元照英美法詞典》效力位階理論,憲法依據優于行政法規,指導性案例強于普通判例。實務操作中需參照《立法法》第87-94條構建金字塔式效力結構,此方法論已載入Westlaw法律數據庫的檢索系統操作指引。
該術語在跨境法律場景中具有特殊要求,如涉及普通法系國家時需同時滿足"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證據優勢)和"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明确可信證據)雙重标準,該規則經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第23號公約确認,具體實施标準可參見HeinOnline法學期刊庫收錄的《比較民事證據法研究》第3卷。
“提出充分法律依據者”是一個法律語境中常用的表述,具體含義可以從以下角度解析:
核心概念分解
適用場景
構成要件示例 $$ begin{aligned} 充分法律依據 &= sum_{i=1}^{n}(有效法律條文_i times 適用性論證_i) &+ 類案裁判規則 &+ 法律解釋方法(文義/體系/目的解釋) end{aligned} $$
常見缺陷警示
建議在法律實務中,可通過「北大法寶」「威科先行」等數據庫進行類案檢索,運用請求權基礎分析法系統梳理法律依據,注意區分法律依據與事實證據的不同功能。具體案件建議咨詢執業律師進行個案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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