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treaty ratification
pact; treaty
【法】 treaty
approve; authorize; confirm; pass; ratify; sanction; seal; warrant
【經】 approbation; authorization; ratification
條約批準(Treaty Ratification)的漢英法律釋義
條約批準指主權國家根據國内法定程式(如立法機關審議)對已籤署的國際條約予以最終确認,使其産生國内法律效力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式法》第七條,需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批準的重要條約包括和平條約、領土邊界條約等。
Ratification 在國際法中指國家通過正式程式(如議會投票)确認其對條約的同意,使之對其産生法律約束力(Black's Law Dictionary)。例如,美國憲法規定條約需經參議院三分之二多數批準方可生效(Art. II, Sec. 2)。
權威參考來源:
條約批準是指締約國權力機關對已籤署的條約進行正式确認,使其産生法律約束力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條約批準是國家主權行為,表現為締約國立法或行政機關(如議會、人大常委會)對全權代表籤署的條約進行審查并正式接受其約束力。這一程式标志着條約從籤署階段進入生效階段,未經批準的條約通常無法生效。
國内法層面
在中國,根據《憲法》和《締結條約程式法》,重要條約(如涉及領土、司法協助或與國内法沖突的條約)需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一般協定可由國務院核準。
國際法層面
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批準是國家表達同意受條約約束的正式方式,但國家無義務必須批準已籤署的條約。
條約批準後需交換或交存批準書,多邊條約通常由指定保管機關(如聯合國)統一管理批準文件。
條約批準是國際條約生效的核心環節,既體現國家主權,又需遵循國際法與國内法雙重規則。中國的批準權集中于全國人大常委會,确保條約與國内法律體系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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