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alism
bar; item; order; strip; twig
【化】 bar
【醫】 stick; streak; strip
character; civil; gentle; language; paint over; writing
creed; ism; principle
【法】 doctrine
條文主義(Legalistic)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内涵解析
條文主義(英譯:Legalistic)指過度依賴法律條文字面含義,忽視法律精神、社會背景及個案公正的思維或行為方式。其核心特征是将法律簡化為機械規則,追求形式合規而忽略實質正義。
機械適用法條
強調嚴格按法律文本執行,拒絕結合立法目的、社會變遷或倫理價值進行解釋。例如,在合同糾紛中僅依據字面條款裁判,無視顯失公平的現實情況。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
形式優先于實質
注重程式合規性而非結果合理性,可能導緻"合法但不合理"的判決。典型場景如行政訴訟中因輕微程式瑕疵駁回确有冤情的訴訟。
來源:《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忽視法律靈活性
拒絕承認法律原則(如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的補充作用,削弱法律應對複雜社會問題的能力。
條文主義雖能保障法律穩定性和可預測性,但過度僵化可能:
來源:美國法學會(American Law Institute)法律重述項目
注:以上釋義綜合權威法律詞典及學術觀點,側重揭示術語在法律實踐中的深層含義與應用争議。
條文主義(Legalism)是一個學術概念,通常指在理論或實踐中過度依賴文本條文而忽視現實情境的傾向,尤其在社會科學領域中被讨論。以下是詳細解釋:
條文主義強調對經典文本或既定規則的嚴格遵守,傾向于以文獻中的具體條文作為唯一依據,而非結合實踐經驗或社會動态進行分析。例如,在科學社會主義研究中,條文主義表現為僅引用馬克思主義創始人的著作條文,而忽略各國社會主義實踐中的經驗調整()。
在社會科學領域,條文主義常被視為保守的研究範式。反對者認為,社會變革具有動态性,僅靠條文無法應對複雜問題()。例如,中國科學社會主義研究曾批判這種傾向,主張結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進行理論創新。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曆史背景,可查閱知網等學術平台(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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