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漢英詞典的釋義體系中,“調停的”作為形容詞對應英文翻譯為“mediatory”或“conciliatory”,主要指通過第三方介入促使沖突雙方達成和解的行為或狀态。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層面:
法律與外交場景
該詞常見于國際争端或法律糾紛語境,例如“調停的斡旋方案”(mediatory proposal),特指通過中立調解機制緩和矛盾。聯合國憲章第33條将調停列為和平解決國際争議的正式程式之一。
語言學特征
在漢英對譯時,“調停的”區别于近義詞“調解的”(mediating),前者強調消除對抗的持續性狀态,後者側重具體調解動作。牛津大學出版社《漢英大詞典》第3版特别标注其使用範疇應限定在“非武力沖突化解”領域。
社會功能延伸
社會心理學研究顯示,有效調停需滿足“雙盲溝通原則”,即調停方需同步獲取沖突雙方的真實訴求,此概念被收錄于劍橋大學出版社《跨文化交際術語手冊》。
“調停”是一個多場景使用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第三方介入争議或沖突,通過調解促使雙方達成和解。以下是綜合不同領域的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指中立的第三方(個人、機構或國家)在争議雙方之間進行斡旋、調解,幫助平息争端并促成和解。例如:“通過調停達成雙方滿意的解決方案。”
延伸含義
在方言中,“調停”也可表示“照料、安排”,如早期白話中的用法:“調停家事”。
中立性與主動性
調停者需保持中立,但比“斡旋”更主動,可能直接參與談判并提出解決方案。
適用範圍
既用于日常生活糾紛(如鄰裡矛盾),也用于國際争端、法律案件等領域。
國際關系
國際法中的調停指第三方國家或組織(如聯合國)幫助沖突國談判,提出實質性建議以緩和敵對情緒。
法律領域
司法機關(如法院、檢察院)通過調停協調糾紛,促成當事人和解以避免訴訟。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或國際調停的具體程式,可參考專業法律文獻或國際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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