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與仲裁規則英文解釋翻譯、調解與仲裁規則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rules of reconciliation and arbitration
分詞翻譯:
調解的英語翻譯:
intercede; make peace; mediate
【經】 conciliation; mediation
與的英語翻譯:
and; attend; get along with; give; help; offer; take part in; with
【計】 AND
仲裁規則的英語翻譯:
【經】 arbitration rules
專業解析
調解 (Mediation)
定義:調解是一種自願性糾紛解決機制,由中立第三方(調解員)協助争議雙方通過協商達成和解協議。調解員無權強制裁決,核心在于促進溝通、尋求共赢方案。
規則核心要素:
- 自願參與:雙方可隨時退出調解程式。
- 保密性:調解過程及内容通常不公開,不得作為後續訴訟證據。
- 非約束力:調解協議需雙方自願籤署後才具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 中國《人民調解法》規定調解協議可經法院司法确認後強制執行(參考:全國人大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調解示範法》推動跨境調解規則統一(參考:UNCITRAL官網)。
仲裁 (Arbitration)
定義:仲裁是一種準司法程式,當事人協議将争議提交仲裁庭,由仲裁員作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裁決。其效力接近法院判決。
規則核心要素:
- 協議前置:需書面仲裁協議(如合同條款)。
- 一裁終局:裁決生效後一般不可上訴。
- 強制執行:依《紐約公約》,可在170餘個國家/地區執行裁決。
法律框架:
- 中國《仲裁法》規定仲裁獨立性原則(參考:司法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 國際常設仲裁機構(如ICC、HKIAC)制定詳細程式規則(參考:國際商會仲裁院規則)。
關鍵區别
維度 |
調解 (Mediation) |
仲裁 (Arbitration) |
結果約束力 |
協議需雙方同意生效 |
裁決具強制執行力 |
第三方角色 |
協助協商(Facilitator) |
裁判者(Adjudicator) |
程式主導權 |
當事人控制進程 |
仲裁庭主導程式 |
保密性 |
絕對保密 |
通常保密,部分公開裁決書 |
實踐應用場景
- 調解適用:商事合同分歧、勞動争議、家事糾紛等需維護長期關系的案件。
- 仲裁適用:跨境貿易、建設工程、知識産權等需高效執行的複雜争議。
注:中國已建立"調解+仲裁"銜接機制,例如深圳國際仲裁院允許調解協議轉化為仲裁裁決(參考:SCIA官網《仲裁規則》第43條)。
網絡擴展解釋
以下是關于“調解規則”與“仲裁規則”的詳細解釋:
一、調解規則
定義:調解規則是規範調解程式的行為準則,旨在通過第三方(調解機構或調解員)引導當事人自願協商解決争議,強調非對抗性和靈活性。
核心特點:
- 自願原則:當事人可自主決定是否啟動或終止調解程式,調解協議需雙方自願達成。
- 適用範圍廣:適用于民商事争議,包括國際、涉外及國内糾紛,部分規則允許無仲裁協議的當事人申請調解。
- 程式靈活:調解員可靈活選擇溝通方式(如面對面或背對背調解),調解期限根據案件複雜程度合理确定。
- 法律效力:調解協議本身無強制執行力,但可申請轉為仲裁調解書或司法确認以增強約束力。
典型規則示例:
- 橫琴粵澳商事調解規則允許當事人選擇適用不同法域法律,但不得違反中國法律強制性規定。
- 廣州市多元解紛中心調解規則明确調解員需遵循合法、公平原則,調解失敗可轉入仲裁程式。
二、仲裁規則
定義:仲裁規則是規範仲裁程式的具體規定,由仲裁機構制定或當事人約定,用于指導仲裁庭公正、高效地解決争議。
核心特點:
- 程式法定性:包含仲裁申請、答辯、仲裁庭組成、審理及裁決等環節,需嚴格遵循時限(如華南仲裁院快速程式要求3個月内作出裁決)。
- 強制效力: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性和可強制執行性,一方不履行可申請法院執行。
- 專業化審理:仲裁員多為法律或行業專家,程式可依當事人需求簡化(如獨任仲裁員審理小額争議)。
- 適用範圍:適用于合同糾紛及其他財産權益争議,但婚姻、繼承等身份類糾紛不可仲裁。
典型規則示例:
- 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快速程式規則》規定獨任仲裁員審理、縮短時限至3個月,降低當事人成本。
-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UNCITRAL)提供國際通用的程式框架,允許當事人約定仲裁語言和地點。
三、調解與仲裁的主要區别
對比項 |
調解規則 |
仲裁規則 |
法律效力 |
協議無強制力,需司法确認或轉仲裁 |
裁決具終局性,可強制執行 |
程式靈活性 |
高度靈活,無固定流程 |
程式法定,需遵守嚴格時限和規則 |
第三方角色 |
調解員僅促成協商,不裁決 |
仲裁庭直接作出裁決 |
適用場景 |
注重維護合作關系,争議複雜度低 |
争議标的明确,需法律強制力保障 |
法律依據:
- 調解主要依據《人民調解法》《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等。
- 仲裁則依據《仲裁法》及國際公約(如《紐約公約》)。
如需了解具體機構的完整規則,可參考各仲裁/調解中心官網或法律數據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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