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feree for inquiry
examine; inspect; investigate; look into; probe; search; survey
【醫】 inquisition; investigation; survey
【經】 escalation; inquiry; investigate; investigation; probe; survey
case; fact; reality; truth
【法】 factum; fait; matters; truth; verity
appraiser
【經】 surveyor
在漢英法律術語中,"調查事實的鑒定人"對應的英文表述為"Fact-Finding Expert Witness"或"Forensic Investigator",指通過專業技術手段對案件事實進行科學驗證的司法專業人員。其核心職責包含三個層面:
技術驗證:運用物證檢驗(如DNA分析)、痕迹鑒定(如指紋比對)等科學方法還原客觀事實,該定義源自《元照英美法詞典》對"forensic evidence"的司法解釋框架。
法律銜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92條,鑒定意見必須經過當庭質證方可作為定案依據,體現程式正義原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要求鑒定人需具備省級司法行政機關頒發的《司法鑒定人執業證》。
中立性原則:中國司法鑒定協會《執業規範》第15條強調,鑒定人應獨立于訴訟各方,僅對科學事實負責。這與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第702條關于專家證人"技術中立義務"的要求形成國際司法共識。
該術語在英美法系中特指經法庭認可的"Court-Appointed Expert",區别于普通證人(lay witness)的證言特性。國際标準化組織ISO/IEC 17025對鑒定實驗室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構成現代司法鑒定可靠性的技術保障基礎。
根據中國法律體系和司法實踐,對“調查事實的鑒定人”的解釋如下:
鑒定人是指在訴訟活動中,接受司法機關指派或聘請,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手段,對案件涉及的專門性事實問題進行調查、分析并出具書面鑒定意見的獨立第三方專業人員。其核心特征包括:
事實調查與分析
通過專業技術手段(如DNA檢測、筆迹鑒定等),對案件中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科學驗證,例如中提到的“解決案件事實中的專門問題”。
出具鑒定意見
将調查結果轉化為具有法律效力的《鑒定意見書》,該文件屬于法定證據類型之一,需經過法庭質證才能作為定案依據。
出庭接受質詢
根據法律規定,在當事人或法庭對鑒定結論有異議時,需出庭說明鑒定過程及依據,例如中提及的“解釋鑒定過程與結論”。
權利範疇 | 義務範疇 |
---|---|
了解與鑒定相關的案卷材料 | 如實出具鑒定結論 |
收取合理費用及補償 | 出庭接受質詢 |
拒絕不具備條件的鑒定委托 | 保守案件秘密 |
主要存在于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中,常見于司法鑒定(如傷情鑒定)、知識産權侵權認定、建設工程質量糾紛等領域。需注意,鑒定人不等同于證人,其結論是對專業問題的判斷而非事實陳述。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鑒定程式或不同領域的特殊要求,可參考《司法鑒定程式通則》及相關行業規範。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