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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權所有人英文解釋翻譯、特許權所有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concessionaire

相關詞條:

1.concessionairegranter  

分詞翻譯:

特許權的英語翻譯:

【經】 chartered right; right of patent; royalties; royalty

所有人的英語翻譯:

holder; possessor
【經】 proprietary; proprietor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與商業語境中,“特許權所有人”(Franchisor)指授予他人(特許經營人,Franchisee)在特定條件下使用其商标、商號、商業模式、專有技術等知識産權和經營資源的權利主體。其核心含義與法律特征如下:

  1. 知識産權與經營體系的授權者

    特許權所有人擁有成熟的商業模式、注冊商标、商業秘密、運營手冊等核心資産,并通過特許經營協議(Franchise Agreement)授權被特許人在約定地域和期限内使用這些資源開展經營活動。例如,麥當勞公司作為特許權所有人,授權加盟商使用其品牌和運營系統。

    來源: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 "What is Franchising?" (國際特許經營協會定義框架)

  2. 主導權與質量控制主體

    特許權所有人保留對品牌标準和運營規範的控制權,有權制定統一的經營規則(如産品/服務标準、店面設計、營銷策略),并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與指導,以确保品牌一緻性。例如,要求所有加盟店使用指定供應商的原料。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Thomson Reuters, p.780 ("Franchisor"詞條釋義)

  3. 持續性支持與費用收取方

    除初始授權外,特許權所有人通常需向被特許人提供培訓、技術更新、供應鍊管理、廣告宣傳等持續支持。作為對價,被特許人需支付初始加盟費(Initial Franchise Fee)及基于銷售額的持續特許權使用費(Royalty Fee)。

    來源:U.S.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ranchise Rule Compliance Guide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對特許權費用的監管說明)

  4. 法律責任的承擔主體

    特許權所有人需對特許經營體系的合法性負責,包括向潛在加盟商提供包含關鍵信息的特許經營披露文件(Franchise Disclosure Document, FDD),并遵守各國特許經營法規(如中國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來源:China Ministry of Commerce,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7條(備案與信息披露義務)

術語對照與擴展

注:以上内容綜合法律詞典定義、國際行業标準及政府監管要求,旨在提供權威解釋。

網絡擴展解釋

特許權所有人(通常稱為“特許人”)是指擁有特定權利或資源,并通過協議授權他人使用的法律主體。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法律地位

特許權所有人是特許權的原始持有者,其權利基礎通常包括知識産權(如商标、專利)、經營模式或特定資源。根據法律規定,特許人需具備明确的權利歸屬,且有權通過合同将使用權授予受許人(被授權方)。

二、核心權利内容

  1. 知識産權類
    如商标、專利、技術等,例如品牌方授權加盟商使用其商标。
  2. 經營模式類
    包括标準化管理流程、服務規範等,特許人通過手冊明确操作細節并要求受許人執行。
  3. 行政許可類
    部分特許權需經行政機關批準,如特定行業經營許可。

三、與受許人的關系

四、典型場景

五、法律義務

特許權所有人需确保權利合法性,若涉及虛假授權或權利瑕疵,可能承擔違約責任。

特許權所有人是特許關系的核心,其權利基礎需合法明确,并通過協議實現資源的有條件共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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