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ivilege
especially; special; spy; unusual; very
【化】 tex
different; extremely; outstanding; really
benefit; interest; profit; behalf; increase
【計】 interests
【經】 avail; benefit; gains
特殊利益(special interest)在漢英法律與社會科學語境中具有雙重語義維度。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該術語指代"特定群體為實現其專屬目标而追求的政策優待或法律特權",其核心特征表現為訴求的排他性與影響力集中化。從制度經濟學視角分析,清華大學法學院王晨光教授在《比較法研究》中指出,特殊利益集團常通過遊說機制影響立法進程,形成"政策制定者與特定受益人之間的非對稱關系"。
在實踐層面,中國政府網公布的《社會團體管理條例》第三條明确将"維護特定群體合法權益"列為合法社會組織的正當職能,這與世界銀行《全球治理指标》中界定的"建設性利益表達"形成制度呼應。需要區分的是,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在《改革》期刊強調,特殊利益與公共利益存在辯證關系,合規的利益表達可通過法定渠道轉化為政策優化動力,但需警惕"部門利益法制化"的異化現象。
“特殊利益”是一個多語境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具體領域分析:
指特定團體通過資源或資金影響政策制定,以獲取自身經濟利益。例如金融、能源等行業組織通過遊說立法者,推動有利于自身的法規。這類利益常涉及權力與資本的結合,可能影響政策公平性。
指計劃外的突發性收益或損失。例如某公司收回多年前的壞賬(意外收益),或突發自然災害導緻資産損毀(意外損失)。這類利益具有偶發性和不可預測性。
特指少數民族享有的特殊權益,包括:
英文對應“privilege”,在法律語境中表示法定特權或優先權。例如特定群體在司法程式中可能享有的豁免權。
指産品特性滿足客戶的個性化需求,如吸汗棉質衣物、帶記憶功能的傳真機等。這類利益強調差異化競争優勢。
注:該詞在不同場景中可能帶有中性或貶義色彩(如政治領域的“特殊利益集團”常含負面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具體分析。如需深入某一領域,可參考對應來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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