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pecial additional risk
especially; in particular; particularly; specialties
【法】 ad hoc
【經】 accessory risk; additional risk
course; subject
在保險術語中,"特别附加險"對應的英文是"Special Additional Coverage"或"Special Additional Perils Insurance",指在基本險(如平安險、水漬險或一切險)基礎上,針對特定風險擴展承保的附加險種。其核心特征如下:
特别附加險承保的是未被基本險包含的特定外來風險,通常與政治、行政、特殊貿易條款或貨物特性相關。例如戰争險(War Risk)、罷工險(Strikes Risk)、進口關稅險(Import Duty Risk)等。投保人需單獨支付保費,保障範圍獨立于主險條款(中國銀保監會《財産保險産品分類指引》)。
戰争險 (War Risk)
承保戰争、敵對行為、武裝沖突等造成的損失(《海商法》第216條)。
英文釋義:Covers losses from war, civil war, rebellion, or related hostilities.
罷工險 (Strikes Risk)
保障罷工、工潮、暴動所緻直接損失(國際保險條款ICC)。
英文釋義:Insures direct damage from strikes, riots, and civil commotions.
拒收險 (Rejection Risk)
承保貨物被進口國政府拒絕進口或沒收的損失(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英文釋義:Covers losses if goods are rejected by import government authorities.
類别 | 特别附加險 | 一般附加險 |
---|---|---|
風險性質 | 特殊政治、行政或社會風險 | 一般外來風險(如偷竊、雨淋) |
承保方式 | 需單獨聲明投保 | 通常包含在"一切險"中 |
典型條款 | 戰争險、黃曲黴素險等 | 滲漏險、串味險等 |
權威來源:
: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財産保險産品分類指引》. 2020.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1993年施行.
: 倫敦保險協會. 《協會貨物保險條款》(ICC). 2009修訂版.
: 國際商會.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20》(INCOTERMS 2020).
: 國際商會.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 2007.
特别附加險是保險領域中針對特殊風險設計的附加險種,主要用于承保因軍事、政治、國家政策或行政措施等特殊外來原因導緻的貨物損失。以下是詳細解釋:
承保範圍特殊
主要覆蓋非一般性風險,如戰争、罷工、政府禁令、進口關稅變動、交貨不到等。
與一般附加險(如偷竊、雨淋)不同,它不包含在“一切險”範圍内,需單獨約定。
投保條件
必須在投保基本險(如平安險、水漬險、一切險)的基礎上加保,且需經保險人特别同意。
戰争險與罷工險
承保因戰争、武裝沖突或罷工導緻的直接損失。
交貨不到險
若貨物裝船後6個月内未抵達目的地,無論原因如何均按全損賠償,但需被保險人持有進口所需全部許可文件。
進口關稅險
賠償因貨物受損仍需繳納進口關稅的損失,保險金額單獨列明并與貨物保額分開。
艙面險
承保艙面貨物被抛棄或海浪沖擊落水的風險,適用于體積大、有毒等必須艙面運輸的貨物。
如需更完整的險種列表或條款細節,可參考保險專業平台(如沃保保險網、金投網)的官方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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